《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劳务派遣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标志图片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劳务派遣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劳务派遣受益归责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
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规定
462人看过
-
劳务派遣人员社保金额承担比例
218人看过
-
为什么要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434人看过
-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怎么算
355人看过
-
严格限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447人看过
-
劳务派遣人数上限:正合同人员与劳务派遣工人数的比率是多少?
174人看过
-
如何界定劳务派遣人员比例的限制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3《劳务派遣临时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人数,用人数不得超过其用人总量的10%。雇佣公司在规定实施前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雇佣总量的10%时,应制定调整雇佣方案,从规定实施日起2年内降低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不得将规定实施前使用的派遣工人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前,使用新派遣工人。
-
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4-05-17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规定如下:1、如果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会依照相关规定罚款;2、有两年的过渡期,对被派遣员工短期内就业岗位不会有太大问题,企业的用应对方式是:留一批、转一批、包一批、退一批,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与行业比例是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
-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