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的过错是否为侵权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36:21 108 人看过

合同无效后的过错不属于侵权责任。合同无效后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因为不诚信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产生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素有:

1、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

3、主观上,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缔约人必须有过错;

4、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第一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任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二、诚实信用原则和缔约过失责任有关系吗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三、订立合同时对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怎么办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有瑕疵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者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但是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基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则构成缔约过失,应承担赔偿对方合理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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