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务局平岗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04:54 62 人看过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矿务局平岗煤矿始建于1970年,设计能力为年产煤72万吨,集中皮带井生产,分区抽出式通风。该矿1987年经东煤公司鉴定为低沼气矿井,沼气相对涌出量为6.15米3/吨,绝对涌出量为9.9米3/分,采区最大相对涌出量为7.82米3/吨。煤尘爆炸指数为23.39%—58.4%。发生事故的六采区1984年4月投产,全区有两个采煤队、四个掘进队。该区位于平岗矿中部偏东,开采5号煤层,倾角8—10度,煤层厚1.5—1.6米。采取石门开拓方式,右部为准备区,布置了四个掘进工作面;左部为生产区,布置了两个采煤工作面。1205工作面位于左部生产区,由于采面接续紧张,于11月20日改为施工5号层右四切割上山,事故前已施工21.3米。

1988年11月26日6时30分,生产会上布置任务是:右切眼上山的1205采煤队运40吨溜子电机、链子和溜子槽;打第一台绞车压顶子;清理右五通右四巷斜上浮货。9时10分,副区长张某某发现1205队风机停止了运行,急忙往切眼上山方向去撤人。9时40分左右启动风机,此时1205队一部分人员正运溜子槽和其它部件。约10时,瓦检员发现风筒被刮坏,直到11时左右找人修好。14时,新电机安装完,期间约停风一小时。14时24分,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5人,伤23人,经济损失达45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局扇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小绞车拖拉电机,电机与铁轨撞击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2、矿领导对高沼气工作面认识不足,思想麻痹,管理不力,没有采取相应的监测瓦斯和预防瓦斯事故等措施。

3、作业规程制定不细,审批不严,贯彻不认真,执行不力,干部作风不实,现场指挥不力。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989年3月30日,黑龙江省政府以黑政函字(1989)10号文对事故责任者批复处理如下:

1、矿务局局长陈某某,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矿长刘某某,是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3、矿总工程师王某某,对该矿瓦斯等级鉴定,停风停电的具体规定和规程编制等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区长柳某某,作为该区安全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降职处分。

5、副区长张某某,布置工作没有具体安全措施,对这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通风区区长李某某,对全矿通风工作抓得不力。给予撤职处分。

7、通风段段长张某某,对通风工作抓得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通风管理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瓦检员孙某某,对工作不负责任,明知多次停风,却不认真检查瓦斯,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生产工作面的施工和安装的组织协调,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2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煤矿安全相关文章
  • 山西省梨树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84年8月24日8时30分,晋城市郊区大箕乡梨树沟煤矿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9万元以上。一、矿井概况梨树沟煤矿位于晋城市西南约20公里,归大箕乡管理,开采沁水煤田3#无烟风煤层厚6米,井田面积0.8平方公里。1980年被列入一般技改矿,省贷款32万元,重建主斜井,绞车提升,无正规采煤方法,高沼气矿井,机械通风。坑下有东、西两个采区,—分区通风。井下机电设备均为防爆型,但管理不善,失爆现象严重,不少矿灯没有上锁。全矿共有从业人员190人,三班生产.1983年产煤6.5万吨.二、事故经过8月20日6点34分,瓦斯员阂××提前入坑到西采区开局扇通风时,矿长李某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安排回收西采区材料和东采区巷道维修工作。7时30分左右,当班技术员兼代班长王某带领14名工人和提前入坑的瓦斯员拟5入,到西采区的西一、西二巷道回收道轨、木棚,东采区由总技术员王某
    2023-06-06
    234人看过
  • 山西省王家北山煤矿11.12瓦斯爆炸事故
    1982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山西省高乎县三甲乡王家北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场死亡2入,重伤2人.一、基本情况王家北山煤矿位于高平县三甲乡王家北山村力为3万吨,井田面积1.55平方公里,采3#煤,厚度为5.5米。立井袋斗提升,大巷采用畜力平车运输属低沼气矿井。二、事故经过1983年11月8日,该矿出于井下坡度增大,运输困难,矿长王某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了关于工作面搬家事宜,决定工作面往下转移,并将东南70米上山巷的绞车和变压器搬下来为新工作面供电、送风、搬家的方法采用局扇送风,送一阵风,接—行风简。11日下午,技术员王某带领工人去到70米上山巷搬绞车和变压器。他们用两部局扇送风(局扇放在乎车上),第一部放在进风巷道,接风筒10米,第二部放在第一部局扇风筒EJ的稍后方,边送风,边接风筒,约两小时后,因停电提前下边,第二天(即11月12日),矿长带领8名工人夫检查矽肺病,技术员带领8名
    2023-06-06
    357人看过
  • 七台河矿业精煤东风矿直属十一井“4.8”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4月8日7时40分,七煤(集团)公司东风矿直属十一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一、事故经过4月8日7时,班前会布置完生产任务,18名白班工人陆续下井:7时40分,地面翻车女工发现主扇冒出一股黑烟,但主扇仍正常运转,紧接着主井陆续有工人跑上来,知道发生了事故,立即报告了井口主井技术员。7时50分矿领导接到井口报告后,一边组织救护队抢险救灾,一边逐级汇报事故情况。8时35分救护队员入井探查,发现工人田荣生受伤,立即抢救升井送往医院。到14时,井下灾区全部解放,至当日22时,5名遇难工人遗体全部升井,并进行了妥善安置,救灾工作全部结束。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73#层左十片平巷掘进至150米时,遇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工人作业时擅自掐断风筒,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且违章点火吸烟引爆瓦斯。(二)主要原因1、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假、漏检
    2023-04-24
    211人看过
  • 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矿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事故单位: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煤矿四井类别:煤尘爆炸时间:1994年11月13日12时15分地点:暗副井绞车--200水平伤亡情况:死亡79人,伤129人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矿井概况泰信矿四井1960年建成投产。1989年因衰老,经原东煤公司批准注销生产能力。全井现有职工1665人,年产量24万t,地面标高275,井下最低标高-550,采深820m。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采用三条明井和三条暗井两段提升,明主井采用6t箕斗,暗主、副井采用1t矿车。暗副井绞车道断面7.2m2,坡度22°,轨道规格24kg/m,提升绞车300kW,钢丝绳直径32mm,规定提升重车高限为9个。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4416m3/min,总排风量462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1.36m3/t•d,绝对瓦斯涌出量9.26m3/min,系高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42.
    2023-06-06
    201人看过
  • 黑龙江省鸡西市百兴煤矿“2.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2月23日6时1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百兴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其中女工2人),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一、矿井基本情况该矿始建于1976月8月,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因边改造边生产,2003年,实际产煤2万吨。该矿取得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4年6月3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原矿长贾晓杰持有矿长资格证,但其2003年5月离开后,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组织生产。二、事故经过及抢救、善后情况2004年2月23日零点班,该矿井下共有37人作业。6时10分,井上人员听到爆炸声,同时看到主井井口冒烟,主扇风机排黑烟,知道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立即向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和鸡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情况。经过全体救
    2023-06-06
    353人看过
  • 七台河市富源化工矿业开发公司鹿山煤矿“11•13”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000年11月3日9时20分,七台河市富源化工矿业开发公司鹿山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一、事故经过及抢险过程11月13日7时20分,该矿代班井长吴玉良带领13名工人入井,分别进入右四路、右八路暗井采煤工作面和左八路上山掘工作面作业。9时20分,地面工人听到一声闷响,随即看到主副井冒出一股黑烟,主井井口门及左回风井的风门均被冲击波摧毁,入井的14名工人全部遇难。市煤矿安全监察处矿山救护队于10时15分接到事故报告,迅即赶到现场抢险救灾。经过6个多小时的现场抢险探查,找到14名遇难工人。因井下灾区尚未完全解放,巷道冒落仍在继续,救护队员自带氧气不足,且体力消耗较大,移送遇难者尸体工作无法进行,救护队员升井。14日14时,抢险人员开始进行巷修和解放灾区工作,至15日24时,遇难工人尸体全部升井。二、事故直接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2023-06-06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具体分为A、B两类。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更多>

    #煤矿安全
    相关咨询
    •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死亡如何补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赔偿。
    • 我爸爸在煤矿瓦斯爆炸烧伤了,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煤矿爆炸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辩护书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7
      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 所谓自然事故,是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如果违章行为。与自然事故相竞合,如离岗时不按规定关机,遇雷击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单纯的自然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 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
    • 煤矿煤爆炸伤工人怎么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治疗和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 煤矿爆炸为煤矿公司无罪辩护要怎么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
      基于煤矿爆炸为煤矿公司无罪辩护的回答如下: 不一定,无罪辩护包括: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 “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 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