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在被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使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通奸,是指已经结婚的人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强奸与通奸的主要区别是:
一方与他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第一次性行为没有经过一方的同意,但事后没有告发,后来一方又多次自愿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的,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被害人后,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发生性行为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双方先是通奸,后来一方不愿继续,而另一方不同意,并以暴力等进行胁迫,强行与一方发生性行为的,定为强奸罪。
如何区分强奸和通奸
一、轮奸行为的认定: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二、,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有: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强奸和通奸怎样区分,强奸与通奸有什么不同
290人看过
-
强奸罪能缓刑吗,强奸和通奸的区别有哪些?
78人看过
-
什么是强奸,强奸和猥亵的区别
111人看过
-
怎样区分强奸和通奸
205人看过
-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有哪些?
94人看过
-
情节严重的强奸罪和普通强奸罪的区别
27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 要注意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实践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
-
轮流奸淫和强奸的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4不能把“轮流奸淫”简单等同于“轮流强奸”,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淫行为。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在强奸共同犯罪中,当2人以上轮流奸淫的情形出现,与1人奸淫相比,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
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的区别,强迫卖淫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9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二、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
-
强奸与通奸有什么区别,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一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5一、区别: 1、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以强奸罪论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二、加重处罚的情形: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
强奸罪处罚强奸罪与什么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先杀死再强奸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在主观上是杀人和侮辱尸体强奸致死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强奸,所产生的后果特别严重,量刑上应属于强奸罪从重处罚两者从量刑看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量刑要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