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8:16:07 238 人看过

被告人余某(聋哑人),系浙江一耐火材料厂拉料工人。2008年4月29日上午8时许,余某到工厂的混料车间拉料,其间在车间休息时,余某看见该车间的1号混料搅拌机因故停机,有人在检查,出于好奇,其随意按动搅拌机操作平台上的按钮,致使正在维修的1号混料搅拌机转动,造成在内维修的操作工朱某小肠破裂、膀胱破裂、骨盆骨折。经法医鉴定,朱某的伤势构成重伤。2009年5月,检察机关以余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三种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评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余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理由如下:

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观表现都可以是致被害人重伤,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告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被告人余某和被害人朱某是普通的工友关系,两人没有任何矛盾纠纷,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因此被告人主观上不属于直接故意。

一、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间接故意的特点在于被告人虽然不希望却是有意识地放任结果发生。笔者认为,间接故意中的放任,并非完全的漠不关心,而是对追求另一种目的的关心远远超过了对该危害结果发生与否的关心,即为了达到被告人追求的某种特定目的而不管不顾其他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本案中,被告人仅仅是出于好玩的念头,其行为没有任何其他追求或者设定的目标。从被告人发现机器转动后十分吃惊,马上按动另一个开关的行为也可以看出,被告人是采取措施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不是有意识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疏忽大意之过失与过于自信之过失的区分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笔者认为,该概念中所说的“应当预见”是以一般人为标准,而并非指具体案件中的被告人。对随意按动开关可能产生的危害性一般人是应当预见到的,但是本案中的被告人余某是聋哑人,因为社会交往的限制,其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低于常人,对事物的发现和判断能力也要比一般人弱,因此对危害结果被告人没有预见到的,这就是法律上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情形,因此被告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分

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两罪主观都属于过失犯罪,且经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后,两罪的主体也都是一般主体。但是重大责任事故除了具备过失致人重伤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本案的被告人是该工厂工人,其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厂关于机器操作的规定,随意按动操作开关,符合上述条件。另一个条件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本案中重伤1人尚未达到重大伤亡标准,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章*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防卫过当应定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认识防卫行为的主观罪过形式,即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而这一点,又依赖于对防卫行为的界定。首先,在不承认无限防卫权的我国,认定防卫过当的前提是正当防卫,只不过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而我们知道,所谓过失,是指对结果持消极态度。故从对结果所持态度这个层面来看,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对其实施防卫行为的罪过形式显然不是过失。其次理论上,罪过或者说是主观要件,仅仅是指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至于故意前面所加的“伤害”或是“防卫”,其实并不是一种合乎逻辑的区分标准。就“伤害”故意而言,行为人是追求或放任伤害的后果发生,即此处的伤害,强调的是结果。再次,犯罪构成的三阶层说,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从第一个阶层,要件该当性看,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行为,其主观罪过形式均为故意,客观要件均为对他人人身实施的某种致害行为,故在这个层面上,二者是一致的;从第二个阶层,违法性看,正当防卫属于违法性阻
    2023-03-12
    460人看过
  •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在一般情况下是过失犯罪,且绝大多数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一般来说,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其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损害的产生,是他在紧张搏斗中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的结果,故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但也不能排除防卫人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形。正确区分防卫人的罪过,是对防卫过当行为定罪、量刑的关键之所在。必须从主客观方面和因果关系统一起来研究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1、主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已预见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防卫人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2、客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积极主动防卫,过失犯罪防卫人是消极、被动防卫。3、因果关系。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防卫人的行为一般是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防卫过
    2023-03-17
    67人看过
  •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杨某因与余某女儿谈恋爱遭余某反对,而多次到余某家闹事,并扬言要对余某实施报复。某日,余某在回家途中被杨某发现,杨某向余某跑去,余某见状即逃跑,途中随手从地上捡起了一把水果刀。余某在逃到县城副食品公司门口时被杨某追上。杨某一手按住余某肩膀,一手握拳殴打余某。余某被打后,便用水果刀朝杨某的右腰部捅了一刀,然后挣脱杨某继续逃跑。杨某追了一会儿便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分歧对余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大家均无异议,但对余某具体构成何罪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余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他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才致杨某伤害的,其主观上只有防卫的故意,没有伤害的故意。第二种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余某明知用水果刀去捅杨某,可能造成杨某伤害的结果,但为了制止杨某殴打自己,仍用刀捅杨某,而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2023-06-01
    427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
    一、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如下: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在其客观方面的表现:1.当事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造成了致使他人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3.并且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
    2023-04-25
    186人看过
  • 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有什么不同?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有什么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对出现重伤结果主观心态上是出于故意的目的;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023-05-03
    463人看过
  •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杨某因与余某女儿谈恋爱遭余某反对,而多次到余某家闹事,并扬言要对余某实施报复。某日,余某在回家途中被杨某发现,杨某向余某跑去,余某见状即逃跑,途中随手从地上捡起了一把水果刀。余某在逃到县城副食品公司门口时被杨某追上。杨某一手按住余某肩膀,一手握拳殴打余某。余某被打后,便用水果刀朝杨某的右腰部捅了一刀,然后挣脱杨某继续逃跑。杨某追了一会儿便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分歧对余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大家均无异议,但对余某具体构成何罪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余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他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才致杨某伤害的,其主观上只有防卫的故意,没有伤害的故意。第二种意见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余某明知用水果刀去捅杨某,可能造成杨某伤害的结果,但为了制止杨某殴打自己,仍用刀捅杨某,而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2023-06-01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过失致人重伤是故意伤害还是重大责任事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二
    • 是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还是重大责任事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二
    •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区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
    •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6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在一般情况下是过失犯罪,且绝大多数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 一般来说,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其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损害的产生,是他在紧张搏斗中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的结果,故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但也不能排除防卫人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形。 正确区分防卫人的罪过,是对防卫过当行为定罪、量
    •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指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1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