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惟一条件是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职工,而支付及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是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原固定职工第一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合同制职工按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为不高于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如何支付?
问: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如何支付?
答: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主要从土地使用转让所得和破产财产变现资金中支付。市属国有企业破产因土地和破产财产不能及时变现,无法支付在职职工安置费用和破产费用时,由市区县的财政部门借款垫付。垫付的项目为: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自行调出职工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为妥善安置职工需支付的其他遇用、破产期间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留守人员和协助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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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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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71、支付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惟一条件是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职工,而支付及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是各类所有制企业及其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原固定职工第一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合同制职工按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而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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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员工的安置费由谁支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那要看当时企业是如何操作的。是走的破产程序还是走的兼并收购。如走的破产程序,那你们的安置费用应当由企业财产变卖后所得财产来支付,如果是兼并则要看当时的协议是如何签的。安置费用应当兼并企业支付。如果兼并企业与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支付劳动者安置费。如果劳动者已被安置在该企业上班,则不存在安置费的问题,如果企业到期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与劳动者续合同,则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是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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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一、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2、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无论1986年10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出中心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