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可以自行协议交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5:30:09
364 人看过
可以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定义
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一点是核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的起始时刻是什么?
458人看过
-
民法典解读:什么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376人看过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53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特殊动产物权三种物权的设立在交付和登记上有何区别?
488人看过
-
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
131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吗
41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动产物权
词条
动产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的对称。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如动产质权、留置权等,所有权在其客体为动产时,亦属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 更多>
#动产物权
最新文章
#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代付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0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委
-
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应该如何生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将该动产交付给另一方占有,该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1、依据《》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根据性质不同发生效力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包括: (1)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动产物权转
-
民法典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做了哪些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8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不动产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