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是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仲裁时效,仲裁时效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并且劳动仲裁时效已经过了的话,如果争议是关于劳动报酬的话,那么即使过了一年时效,还是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是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就不可以申请。
一、劳动报酬有没有诉讼时效
劳动报酬争议有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法律规定工资争议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的特别时效,但由于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最低保存期限为两年,对超过两年未支付的工资,即使未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会因为举证困难难以主张。而在一些省市,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费不支持。因此,劳动者主张工资方面的权益,应当既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又在拖欠工资两年内申请仲裁。
二、向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后工资多久能打回来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个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就是劳动者现在已经离职了的,那么就劳动关系终止,现在劳动者就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也不是说一年之内没提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是期间有持续采取向老板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存在老板承诺付款等情形的,那么仲裁时效可以重新计算的,仍然可以采取劳动仲裁向老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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