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必须前置的案件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8:41:21 180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必须前置的案件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必须前置的案件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反垄断。

6.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二、申请行政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办理

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办理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择一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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