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33:06 173 人看过

1、公平责任在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和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基于以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公平考虑而决定责任。

2、对当事人的损害既可能是一方遭受的,也可能是双方均受损害。

3、决定分担损失时,会三个结合考虑:损失程度应与负担能力结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益状况应结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害人的财产损害价值和受害人应承担的风险结合考虑。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因素有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规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如果过错严重,对受害人造成情感伤害,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利益损害,应酌情增加抚慰金额;如果受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额也可以相应减少;

2、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者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如愤怒、恐惧、焦虑、抑郁、悲伤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情、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心,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侵权的具体情节。例如,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更严重,危害更大,情节恶劣。而且通奸行为相对较轻;

4、其它相关因素。如果双方结婚年限、结婚时间长短、婚后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贡献等因素都应作为赔偿考虑。

二、婚外情离婚时财产怎样处理

因婚外情离婚的法院判决财产分割与正常情况是一样的,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则会按照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如果是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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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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