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如实公开政府信息怎么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30 13:45:33 174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不如实公开政府信息怎么办理

行政机关不如实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是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另外对于政府,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国家行政机关由什么产生

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表现

国家行政机关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n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n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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