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对公司约束的法律法规,那么在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中选举产生的,是领导公司前进决策公司方向的指导组织,那么在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又要旅行什么义务享受何种权利呢?
有限责任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设置董事会和董事会组人员的人数。除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外,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数,少则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三人。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防止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出现。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也可以有职工董事,以有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为了保证职工董事真正从公司职工中产生,代表职工利益,职工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必备且常设的集体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采取会议体制,有必要设置董事长,在董事会内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务,协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法律中未作规定,应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由谁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每届法定任期最高年限为三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短于三年的任期。董事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在章程中确定董事可以连续任职的届数。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辞职,其职责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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