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是不是取得了居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8 16:20:30 164 人看过

一、租赁房屋是不是取得了居住权

在租赁关系中,确实存在着居住权这一设定,然而,它并非通过直接授予的方式来实现,而是源自于用益物权制度。自该等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备案之时起,居住权便宣告成立,同时也具备了人身专属性的特征。居住权人有权力依照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对他人拥有的住宅实施占有和使用权,从而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居住所需。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房屋漏水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关于租房过程中所产生的漏水问题,给楼下邻居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其赔偿责任通常遵循过错原则进行判定。在大部分情况下,应由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对楼下受影响者进行经济补偿,这是由于物业管理权通常由业主享有,故而要求业主进行承担赔偿义务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如若查明租客在此类事件发生时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导致了渗漏现象的出现,那么租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居住权的设立并非依据直接的法定权力,其根源在于现代法律所建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取得该项权利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依法进行的登记才能够正式确立,由此居住权便具有了人身专属性的特征。持有人享有在合法登记和备案后按照约定占据和利用他人房产资源来满足自身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且此种权利自登记备案之日起即刻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共租赁住房居民的出租是不是完全退回来了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情况会被退回: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一、租户不交租金怎么处理租户不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别人或者转让使用的;3、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
    2023-03-24
    473人看过
  • 被卖的租赁房屋是否允许租客继续居住
    一、被卖的租赁房屋是否允许租客继续居住租赁房屋被卖后租客还可以继续租住。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租客返还租赁物,原租约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二、房屋租赁纠纷的情形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3.损害赔偿纠纷;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5.转租纠纷;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8.
    2023-11-20
    316人看过
  • 房屋租客享有的是居住权吗
    一、房屋租客享有的是居住权吗房屋租客享有的不是居住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在合同期限内,租客可以在合法、合理使用房屋的条件下,享有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通常是通过遗嘱或合同约定而设立的,它赋予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和使用。而房屋租客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对所租房屋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并非基于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并且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设立居住权,则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该权利。因此,如果想要获得某处房产的居住权,需要先与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怎么设立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
    2024-03-03
    232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供个人居住)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部分房屋概况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5、房屋的使用面积: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
    2023-06-15
    318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租赁居间以及房屋租赁居间有哪些特点?
    何谓房屋租赁居间以及房屋租赁居间有哪些特点?所谓房屋租赁居间,是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居间人的身份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整个活动过程。房屋租赁居间包括房屋出租居间和房屋承租居间。前者出租人是委托人,由出租人支付报酬;后者承租人是委托人,由承租人支付报酬。房屋租赁居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居间人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只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具体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因此,居间人没有代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如果房地产经纪人代理委托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时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就不是居间人,而是代理人的身份了。(2)居间人介入房屋租赁活动的程度较浅房屋租赁居间人介入双方租赁活动的程度较浅,只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2023-04-22
    132人看过
  • 房屋租赁是不动产租赁吗
    不动产租赁指的是委托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其要求和选择代为购入所需的房产,然后,购买人以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赁房产使用,从面使购房人以融通资金的方式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的一些经济活动。同时,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租房合同备案有什么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二、出租屋漏水该由谁来负责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
    2023-03-15
    90人看过
  • 取得房屋继承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我姓北,和丈夫离婚后就一直在外租房住。2005年初,我在一棉被加工厂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为了上班方便,我在工厂附近的居民区找到了一间平房,并与房主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间面积为25平方米的私有住房出租给我居住,每月租金500元,半年一付,租期两年。合同签订后,我住进了该房。2006年1月,程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正在我苦于无法确定向谁交房租时,程某的儿子找到了我,说他继承了父亲的这间平房,并且他不想再出租房屋,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终止租赁合同。我当然不同意,当初与程某签的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还有一年多才到期。为此,我们双方争执不下,发生纠纷。请问:程某的儿子在程某死亡后,有权解除我与程某签订的租约吗?律师专线解答北女士,在租赁期间,出租人程某的死亡并不影响你们所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程某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后,其虽然自动成为了新的房屋所有人,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
    2023-06-10
    227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如何获得
    根据合同取得居留权。比如,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居住权。例如,未成年子女有权住在父母的房子里;他们根据遗嘱和其他法律行为获得居住权。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所有人通过立遗嘱或者订立居住权合同为他人设定居住权。一、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所有权是不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房子被卖老人有居住权吗房子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房子上为老人设立居住权与否。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和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设立。因此,房子被卖后,老人要享有居住权需要
    2023-06-27
    225人看过
  • 居住权人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人一般没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居住权是否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在民法常则中,居住权属于物权还是用益物权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民法典里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居
    2023-06-20
    16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住不了房怎么办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租户拒不交纳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一、租客欠房东租金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租客欠房东租金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租户拖欠租金是严重违约,损害了房东的利益。租户逾期不交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如果租户多次拖欠租金,在支付租金之前需要付款,房东也可以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起诉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后,租户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搬走,让房东收回房屋。如果租户仍然拒绝搬走,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房东的合法利益。房东应当依法维权,直接报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二、租房期间,房东要把房子卖了,违约了要如何处理在出租期间,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
    2023-02-20
    144人看过
  • 租赁合同是否产生居住权
    租赁合同不产生居住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一、居住权能不能继承和转让《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二、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三、居住权可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
    2023-04-04
    195人看过
  •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是你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你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你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证.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不知你说的租用是什么意思,是合作开发抑或其他。但可以肯定的是,你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方式,依法支付出让金或转让金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在符合国家关于你所建设的房屋所要求的其他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土地管理法》里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土地占有
    2023-06-03
    263人看过
  • 租赁提示:十种房屋租不得
    房屋租赁温馨提示:十种房屋租不得,以下是十种房屋租不得的详细介绍。每一所出租的房屋都有各自的背景和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产权人都能出租自己的房屋,无论是出租人或是承租人都会因为所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在此,我们提醒您,以下10种房屋租不得: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留有安全隐患。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有租赁房屋的法律基础。房屋产权证是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
    2023-06-10
    141人看过
  • 产权房能否取得居住权
    产权房能有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屋产权人自身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居住权。一、居住权与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居住权与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永久居住权声明具有效力吗一般是无效的。《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多年居住取得居住权取决于哪些条件多年居住是否取得居住权取决于以下条件: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
    2023-06-21
    4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赁房看户籍和实际居住公司取得的房屋是否动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1实践中的确这样处理,至于内部不公问题,他们不管,由你们诉讼解决,符合规定,这个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但这样处理,不违反法律原则。怎么分是内部问题。2租赁房看户籍和实际居住公平取得,个人意见阿姨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又没有享受过动迁福利的话在30%左右。3时限2年,建议立即起诉,违法问题一定要纠正和曝光。4分户原则上可以,要诉讼解决,但是目前没有实际意义,因为马上动迁,法院没有处理完就可能动迁了。估计法院
    • 拍卖房屋能否取得租赁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2
      我国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上限为20年,所以不可能存在永久租赁的情况。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有房屋没有居住权,再婚女方能提取房屋租赁金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9
      从法律角度来看,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可居住。但是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有居住权,但只能住在前夫(妻)家。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住在一起。若再住在前夫(妻)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显得十分尴尬。
    • 居住证要办房屋租赁税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上海办居住证是不需要交房屋租赁税的。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材料及流程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户却不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你完全可以解除此份租房协议 理由有: 1.你的房东是承租别人的房屋的,在转租给你的时候没有告知出租人,也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此协议无效 2.你和你房东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对房屋内财产及设施的使用权还有费用的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就明显看出你有权使用,如果房东不给你使用,完全可以以他违约为理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