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42:52 62 人看过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
    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民法典中承揽人怎样请求解除合同1、承揽人请求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种是根据法定解除原因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揽合同的期限,期限届至时合同当然终止。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合同因当事人达成协议而解除。这是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体现。不过合同的终止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
    2023-07-05
    214人看过
  • 怎样签订保险合同才符合规定?
    1、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3、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签订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如下:(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
    2023-07-08
    269人看过
  • 货运运输合同的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企业交流的跨地域发展,物流、货物运输发展迅速。之前我们曾经具体学习过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运输合同可分为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因此,在使用相关法律时还是有较大区别的。尤其是在保险条款上,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区别更加明显。在此,我们先介绍一下货运合同的保险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一般分为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直接业务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并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式。直接业务按保险合同又分为逐笔签单业务和预约统保业务。代理业务是指保险人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保险业务。货运险的代理业务一般仅由代理机构代保险人办理业务承保,即完成签单业务。如果要求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基本的保险类别有全
    2023-08-18
    338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保险人可否解除保险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可否转让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可以转让,但仅限于财产损害,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不能转让,但法律规定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的,只能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才能主张赔偿,例外的情况是受害人有被扶养人,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可以归受害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023-08-13
    236人看过
  • 2024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1、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2)投保人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二、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用人单位除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依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023-11-26
    4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用
    [导读]:享受生育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
    2023-06-07
    438人看过
  • 消协:部分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规定不全
    消协发布了本市保险行业人身保险合同研究报告,揭露了部分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规定不全,在对来自共计185份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合同文本分析后发现,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依旧存在直接或间接减轻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消费者权益、合同条款内容不清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问题:未履行完整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分析对象提供的合同中在保险产品的基础性质和功能简介部分缺少明确说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关于不同保险类别的了解途径只能通过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和自行了解,其获取信息的权威性和正确性会大打折扣,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隐患或恶意推销行为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此类问题的存在,不仅会侵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标的的基本知情权,更是格式合同提供方应承担的及时告知和解释义务的缺失。问题:部分保险合同内容规定不全例如,以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分析对象在上缴认定材料和回馈确认信息的相
    2023-06-04
    210人看过
  • 签订保险合同流程是什么,保险合同订立有何规定?
    签订保险合同流程:(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保险单;(2)投保人与保险人确定保险条款,并说明支付保险费的方法;(3)保险人审查投保单,决定接受投保后即在投保单上签章;(4)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内容,即确定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合同条款。法定条款包括:(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律师补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告知保险人。如果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比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
    2023-05-07
    134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非常大的变化,针对车辆是否有责任,分为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60000元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
    2023-07-07
    44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保险人的认定
    一、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汇交人并不是保险法上所规定的投保人,两者不能混同。二、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认定根据《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合同
    2022-04-16
    12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一、对于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公司一般如何规定?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保险公司的消费型意外险都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零时生效。健康险存在3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各类保险生效时间:1、人身保险生效时间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旅行保险生效时间旅行保险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保单生效日期。比如王小姐10月1日要出国旅游,9月20日购买出境旅游保险,那么王小姐可以把该保单的生效时间
    2023-06-01
    310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索赔
    1、认清权益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有效期、保险责任、保险免责责任、保险金给付方式等保障事项。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及时报告,先与保险代理人联系,再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告(电话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年月日):
    2023-05-31
    493人看过
  •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有何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律师补充: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
    2023-05-07
    316人看过
  • 什么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以及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对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因此保险法规定了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待满足一定条件后,合同效力恢复。对合同效力恢复条件的规定是:1.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双方协商。因此,本条规定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之一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2.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恢复合同效力达成协议后,投保人还必须要补交保险费,这是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实际表现。如果投保人不补
    2023-05-05
    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人为保险标的的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简单的讲:就是出险后从保险公司得到的经济补偿。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之间具是直系的亲属,(或是共有利益关系); 只有这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之间才不会发生道德风险。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由此决定了
    •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如何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6
      区分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加保险合同关系,享受保险权利承担保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主要种类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我国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
    • 在保险合同总论中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哪一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保险合同总论中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般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除前三项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
    • 《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价值;(七)保险金额;(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释义]本条是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的规定。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