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起诉欠款人在什么地方
债务人欠钱不还应该到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起诉欠款人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欠款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四、欠钱不还起诉有用吗
按实际情况,欠债起诉是有用的。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还是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强制执行,就算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偿还能力,就可以继续强制执行,直到债务人偿还债务为止。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五、欠钱不还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起诉对方欠款是在对方所在地吗
173人看过
-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
253人看过
-
现在可以异地起诉欠款人吗?起诉欠款人的流程
328人看过
-
起诉必须得在欠款人当地起诉吗
258人看过
-
欠款人是外地应该在外地起诉还是在本地起诉?
65人看过
-
欠工程款应去什么地方起诉
59人看过
-
-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7(1)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对的管辖法院的确定: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
-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欠款人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1可以在北京起诉,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款人在外地怎么起诉, 需要在外地起诉吗, 欠款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51,欠款纠纷,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经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医外,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相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第四条公民的经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