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2:12:26 53 人看过

1、关于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

2、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3、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关于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6、关于工资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关于社会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一般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订立劳动合同方式不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全日制用工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则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可不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3、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不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方面,除劳动者因本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4、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不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应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5、工资支付周期不同。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6、试用期约定不同。全日制用工中,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社区日常调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社区配套设施调查,主要是指对市政设施和停车位的调查。由于二手房小区大多是具有一定年限的老旧小区,市政设施是否合理、小区网络是否能满足需求、车位数量是否充足是小区设施的主要检查点。除了有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外,无论是地面停车还是地下停车,都能做到人车分离,既能保证小区空间秩序,又能让生活更安全、更舒适。但这对于大多数老旧二手房社区来说并不容易实现。第二是社区环境调查。现在买新房,所有小区都声称自己的环境适合居住。实际上,一个社区或一栋房子的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周围环境和内部环境。社区周边环境主要是指周边商业配套设施、教育配套设施、交通配套设施、医疗配套设施;社区内部环境主要关注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间距等几个数据以及居住密度。对于二手房来说,小区的环境可能不尽如人意,但周边环境应该已经比较成熟了。除了上述,二手房社区还应关注其年龄。相对而言,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二手房小区价格相对便宜,
    2023-05-02
    200人看过
  • 劳动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有哪些?(1)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
    2023-04-13
    460人看过
  • 煤炭生产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煤矿在投入生产前,应当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是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的安全生产。煤矿生产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稳步发展的理念。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体系,是煤炭行业持续稳步发展的重要根基。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二十一条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第二十二条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第二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第二十四条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
    2023-04-19
    461人看过
  • 施工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一、施工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施工中要注意的安全问题: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二、施工中工人意外死亡赔多少钱施工中工人意外死亡赔多少钱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丧葬费: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亲属的精神损失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三、施工工期索赔流程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然后,工程师在收到承包
    2023-06-04
    8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处理
    按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策,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2023-04-22
    437人看过
  • 注意应用问题
    无形资产出资
    1、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2、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增资应注意的问题1、要拿到一个公司股权,采权股权转让方式还是增资方式?受让一个公司股权或向一个公司增资都能达到持有一个公司股权的目的。但是采用哪种方式要看具体情况,股权转让的价款是支付给了股东,而增资款是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是支付给了公司。2、增资可以附生效条件吗?实务中向一个公司增资往往是与增资方的特定目的相关联的,有时被增资公司并不一定能达到增资方的要求,为避免出现风险,有些增资情况会设定一定的条件作为增资的生效条件。这方面的操作涉及的
    2023-07-07
    115人看过
  • 赴日留学签证续签应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留意在留期间办理一次申请可获得的在留期间,“留学”资格为1年到2年。因此,在留期间到期后仍希望继续逗留时,必须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或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但是,一定要注意是在在留期间,也就是这个签证没到期的时候续签。2、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如果因没有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或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而导致过期的话,即使自己不是有意的,也将被视为“非法逗留者”。在留期间的延长可以在到期的2个月前开始申请,所以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最近,由学校代替本人集体办理在留期间延长手续的作法已相当普遍,以致于越来越多的日语学校学生甚至不知道入国管理局的存在。在留手续本来是应由本人直接到入国管理局办理的,所以希望各位掌握好自己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和办理手续的方法。3、出席率很重要若没有因病等不得已的理由却出席率不好的话,将被视为不专心学习,致使在留期间的延长和在留资格的变更很可能遭到拒签。即使有理由,但若没有证明的材
    2023-05-30
    155人看过
  •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小心哪些问题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呢(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2023-05-31
    308人看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的社会保险问题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包含社会保险费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据此可知,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职工的劳动报酬中应该包含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提醒注意,根据最新2014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即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二、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费缴纳的主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2023-03-27
    330人看过
  • 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
    内容提示:实施对象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有关手续的办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处罚(一)实施对象本通知所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范围:(1)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合伙人;(2)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二)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1、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范本。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
    2023-06-10
    107人看过
  • 我国非全日制就业问题研究
    一、非全日制就业的重要意义非全日制就业是与非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两者实际上指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就是非全日制就业,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是非全日制用工。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来看,只有产生非全日制用工需求,才会相应出现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或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并且比较灵活、便捷,适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实际需要。从国际上看,非全日制就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广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国际劳工组织将非全日制就业定义为: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其正常工作时间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数。欧盟将非全日制就业的定义为少于法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或惯例的工作时间的就业。欧盟为缓解各成员国失业率较高的压力,颁布了《非全日制工作法令》,要求雇主为全体雇员提供弹性就业机会。非全日制就业是欧盟各国实施弹性就业发展战略中最普遍推行的做法。许多欧盟国家非全日制就业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
    2023-06-23
    36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别之处?
    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第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第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第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第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一、小时工劳动法规定小时工劳动法规定如下: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一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
    2023-02-25
    261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哪些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有工作时限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过的可以进行转移。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不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3-07-02
    68人看过
  • 标底的编制一般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咨询:标底的编制一般应注意哪几点?律师回答:(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设定标底;(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中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023-06-02
    24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问题非全日制用工奖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奖金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状,。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非全日制用工年年龄限制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年年龄限制的问题用工年龄限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
    •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8
      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的有: 1.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究竟是什么意思?非全日制用工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非全日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不仅方便劳动者利用空闲时间劳动,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保证经营利益下节省用人成本。非全日用工形式虽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约定,但是目前越来越多企业更愿意通过书面形式去约定非全日用工的权利义务,并且认为只要签订非全日用工协议,双方的用工方式就认定为非全日用工形式。那么,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都有哪些工作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呢?请看下文
    • 怎么给非全日制用工上税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
      兼职属于非本单位员工,收入应按劳动报酬计税。按规定,一月内因同一事项产生多次劳动报酬的,应合并计税。比如某兼职上半月800元,下半月800,那应按1600元为其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