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9:27:21 265 人看过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情况是常见的,如因地震、洪水、火灾、雷击等造成房屋的损毁灭失,对这些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损坏的风险责任应按照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处理。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未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不管房屋是否交付,房屋的所有权仍没发生转移,房屋的意外损毁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反之,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已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买受人即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发生的意外风险就应由买受人承担。

一、二手房交易流程二手房交易步骤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买卖契约相关文章
  • 未过户车辆买卖风险由谁承担?
    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因此,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机动车辆连环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担责如下:1、如果双方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则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2)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的,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车辆实际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20
    402人看过
  • 买卖房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标的物风险应如何承担
    房屋已经交付使用,风险应当由被告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房屋灭失的风险确定的标准是房屋是否完成交付,而非房屋是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且从有利于保管标的物免遭损害的角度讲,标的物在谁手里,谁较容易保护标的物,谁就应承担标的物风险,标的物易手,风险也就应当同时易手。因此,标的物的风险应当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2023-06-14
    241人看过
  • 客户在家中干活时发生意外,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注意客户方的相关迹象根据在业务联系过程中,相关客户所表现的各种迹象进行判断,以便防止可能发生的呆帐行为:(1)经营者状况:能力如何、精神状态如何、公款处置是否公司分明、董事会权利是否过于集中等;(2)组织状况:组织是否冗员过多、工作情绪是否低落、责任是否分明;(3)销售管理:是否管理严格、回款状况如何、市场竞争力如何;(4)库存状况:是否采购没有章法、库存是否超量、采购价格是否过高、下脚料如何处理的;(5)财务状况:资金状况如何、现金流量如何、负债率如何、是否投资过大、资金是否没有恰当运用、是否经常有催讨资金现象;(6)劳动力状况:是否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原料浪费是否严重、是否没有
    2023-07-06
    474人看过
  • 劝架过程中被误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致害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管从道义和公平角度出发,我们都很希望能够找出直接导致损害发生的责任人,但是在法律层面,我们不能过于苛刻地要求当事人必须查找出具体的加害方才能决定赔偿责任的主体。在我国现行相关的侵权法法律体系下,对于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划分,通常遵循着“过错责任”这一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判定在侵权事件中,责任方是否有过失成为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及绝对条件的一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7-28
    394人看过
  • 房客在出租房意外受伤负责由谁承担
    【房客在出租房意外受伤案例一】2009年3月22日,河南人王*玲和重庆人杨*宝(均已被判刑)等人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历经铺乡金南社区唐某夫妇处租房,唐某夫妇未审查王*玲等人从事的职业、承租用途等,也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即向王*玲等人出租了位于3楼的房间。王*玲等人入住后,在出租屋内非法进行传销活动。唐某夫妇对上述人员所从事的活动一概不予过问。2009年4月5日,重庆市人张某某被王*玲等骗至出租屋内,在被限制人身自由2小时后,张某某从3楼跳窗逃跑,坠地后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王*玲等5名案犯均被判刑并附带民事赔偿,但均无履行民事判决的能力。被害人父母张某夫妇于是将出租屋房东唐某夫妇告上法庭,提出了由他们补充赔偿的诉请。2011年10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宁乡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因出租房屋时未尽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而导
    2023-05-05
    434人看过
  • 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责任承担由谁来负责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按合同约定的的责任人进行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所涉及的对象须是新技术成果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属于尚未掌握或尚未存在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除外。(二)技术开
    2023-03-02
    455人看过
  • 在治疗过程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不是固定由一方承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举证责任有: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3、发生医疗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等等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比例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
    2023-07-29
    387人看过
  • 谁该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常遇见的合同,也是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结合最密切的合同,因此,明确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对于妥善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这方面的预见,以及由于
    2023-07-08
    7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购买责任应由谁承担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购买责任应由谁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购买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购买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购买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是为了保护建筑工程的利益。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者,应当承担工程发生风险的责任,购买一切险是建设单位履行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举措。二、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哪些1.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2.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3.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三、建筑工程保险有哪些特点1.承保风险的
    2023-10-07
    392人看过
  • 货物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一、货物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在货物运输的时候出现问题的,由哪一方承担责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免责事由包括哪几种情形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
    2023-09-02
    492人看过
  • 过户后房屋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买卖双方之间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以后,但是房屋出现漏水现象的话,那么应该先找到漏水的原因和具体的漏水位置,然后才能判断出漏水责任是由谁来承担。漏水的原因、时间、位置不同的话,那么责任人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所示:1、假如房屋漏水原因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出现问题的话,那么一般是由卖房人承担漏水责任,卖房人需要负责漏水的维修事宜,有需要的话,还需要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给买房人。2、假如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已经告知买房人关于房屋的瑕疵问题或者是漏水风险,而买房人自己已经知道并且不介意的话,那么卖房人就不需要承担漏水责任,一般是由买房人自己承担漏水责任。3、假如房屋漏水是在交房之后,买房人已经搬家入住了,并且是因为买房人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的话,那么卖房人也不需要承担漏水责任,一般是由买房人自己承担漏水责任。4、假如房屋漏水是在
    2024-05-04
    465人看过
  • 买卖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取得了权属证书,出卖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三)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四)购买方需注意所
    2023-08-07
    354人看过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死亡,房主应该承担责任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
    2023-02-24
    424人看过
  • 出现工程事故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一、出现工程事故刑事责任由谁承担需要有单位的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发生较大工程安全事故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属于单位犯罪,法人代表如果是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重大工程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二、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是什么1、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法定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明,是由公安机构出具给当事人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户籍证明则是当事人原籍公安机构派出所根据其户籍登记情况出具的证明材料。与其他证明当事人年
    2024-01-24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买卖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 更多>

    #房屋买卖契约
    相关咨询
    •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谁承担责任?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谁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承担。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
    • 拆迁安置房买卖中的风险和责任谁承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8
      1、有些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很多,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2、“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8条第(四) 项和第(六)项分别规定:“共有房地产
    • 买卖房屋时房屋因意外事故损坏风险谁来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 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里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反之则没有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
    • 外请的维修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意外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外请的维修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意外死亡,责任由对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