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如何参加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2:10:31 335 人看过

当自己的合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提起行政诉讼是最为有效的救济途径,那么作为原告的公民、行政诉讼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人民法院决定举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对方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拿不准的,不要对其证据效力轻易认可。因为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准时参加庭审,庭审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力。

收到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后,按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自动撤回起诉。

行政案件的庭审分为法庭审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庭审中要在审判长的指挥下有秩序地发言,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得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后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在案件开始审理时申请该审判人员回避。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庭审查时按照审判长的指挥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滥用职权等对被告及第三人出示的证据分别质证,发表质证意见。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就证据问题发问,并逐一提交自己的证据于以反驳,申请证人作证。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斟验人、出庭的有关专业人员发问。

法庭辩论时围绕法庭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有理有据地逐一发表自己的意见。法庭辩论分轮进行,中途不可打断对方的发言。

最后陈述时简明扼要地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孟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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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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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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