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伤残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2:40:10 212 人看过

一、邯郸伤残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

二、邯郸伤残待遇申领法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三十五条等;条款内容: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5号;条款号: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条款内容: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邯郸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备案受理条件(一)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且具备生产该品种的生产条件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二)《关于药品说明书标签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注﹝2014﹞439号)及《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注﹝2014﹞438号)中涉及相关情形,企业无需备案。(四)准予批准的条件:1、有效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性文件;2、申请人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与申报品种剂型一致);3、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场地变更有合法的变更沿革证明性文件佐证;4、药品的规格、包装规格、有效期、包装材料等有相应证明性文件佐证;5、合格的药品检验报告书;6、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规范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内容。7、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
    2023-05-13
    175人看过
  • 邯郸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完成工伤认定二:邯郸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的办理流程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三:邯郸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的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四:邯郸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的法律救援(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
    2023-05-24
    117人看过
  • 邯郸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二、邯郸公证员免职审核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邯郸公证员免职审核的设定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2023-05-24
    104人看过
  • 邯郸护照换领办理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2023-12-09
    210人看过
  • 邯郸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1、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必须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即使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也不能申请复查鉴定。必须在一年后,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年、十年都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由于工伤职工伤情的变化情况很难用一个时间段来界定,医学技术也在进步、职工存在个体差异等情况,如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限制复查鉴定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只要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了,就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申请复查鉴定。2、复查鉴定起因是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都可以启动复查鉴定,不受其他任何一方限制。如果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伤情没变化拒绝复查鉴定。这样是违法的,有的人认为这就
    2023-05-13
    354人看过
  • 邯郸非公司企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非公司企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邯郸非公司企业登记流程怎么走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制。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邯郸非公司企业登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
    2023-05-24
    74人看过
  • 邯郸新冠疫苗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新冠疫苗申请的条件有哪些1、年龄为18~59周岁的居民。2、非孕妇,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无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史,无发热,无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无严重慢性疾病。二、邯郸新冠疫苗接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1、接种后应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留观期间,受种者如出现面色苍白、出汗、四肢湿冷、皮疹、脉速而弱、发绀、面部和喉咙肿胀、呼吸困难等症状,请马上找接种点医生处置。2、接种后应多休息,多饮水,注射部位保持干净卫生,不清洗、不挤压按摩接种部位,以防局部感染。3、接种后应查看接种预约,掌握下次疫苗接种时间。4、接种后如有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反应,除对症处理外还应及时告知接种单位医生做好相关记录;极个别人可能会出现高热或持续发热数日或出现其他更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防延误病情。5、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主要措施之一。接种后仍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
    2023-05-14
    114人看过
  • 邯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已纳入省本级参保,符合中断补缴的参保职工二、邯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三、邯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
    2023-05-25
    246人看过
  • 邯郸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正式设立申请书,(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3)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报告及发展规划。(4)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已有专业图书册数。(5)场地、设施设备佐证材料。二:邯郸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的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三:邯郸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的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一)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023-05-25
    57人看过
  • 邯郸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受理条件(一)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且具备生产该品种的生产条件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二)《关于药品说明书标签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注﹝2014﹞439号)及《关于药品包装规格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注﹝2014﹞438号)中涉及相关情形,企业无需备案。(四)准予批准的条件:1、有效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性文件;2、申请人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与申报品种剂型一致);3、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场地变更有合法的变更沿革证明性文件佐证;4、药品的规格、包装规格、有效期、包装材料等有相应证明性文件佐证;5、合格的药品检验报告书;6、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规范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内容。7、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2023-05-13
    182人看过
  • 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予以批准的条件】1、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伤残等级。【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二、抚州市伤残待遇申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节选)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2023-05-18
    236人看过
  • 邯郸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从邯郸市人社局了解到,邯郸市已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工伤保险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2年
    2023-05-03
    377人看过
  • 邯郸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中规定的正副教援、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2、《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规定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二、邯郸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设定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1983]73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三、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属于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表样附后
    2023-05-13
    401人看过
  • 邯郸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邯郸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受理条件有哪些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称为转出省)到其他省(区、市,称为转入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本人办理省际转考手续,不允许代办。二:邯郸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的设定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以下称为转出省)到其他省(区、市,以下称为转入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本人办理省际转考手续,不允许代办。三:邯郸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的法律救援(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邯郸自学考试转入、转出手续的办理时间转出手续办理时间:3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
    2023-05-24
    5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邯郸公租房条件有哪些邯郸公租房申请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1
      公租申请条件:申请人满18岁,主要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没有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住宅人员,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困难家庭,大中专学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但是,直系亲属除了主要城市有住房援助能力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
    •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1、发生工伤(亡)事故或确定患职业病之后24小时内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认定后,60日内作出认定。 3、申领工伤(亡)待遇手续。⑴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填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待遇补偿;⑵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医疗终结
    • 社保工伤待遇申领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4
      社保工伤待遇申领手续: 1.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 (1)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
    • 哪些是工伤伤残,北京市工伤伤残待遇申领的内容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3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
    • 申领工伤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31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3、康复治疗费4、辅助器具费5、停工留薪(六)护理费(七)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