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房地产无法设立抵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5:55:01 112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房地产无法设立抵押

以下情况下房地产无法设立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

5.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纳足额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的,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二、房地产抵押的原则

1.房地合一原则。房屋抵押权,是指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不存在只设定房屋抵押权而土地使用权分离在外的情形。如果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地上建筑物也同时设定抵押。

2.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产设立抵押,虽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愿的行为。

三、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

1.主债权;

2.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4.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金

6.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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