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的利润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50:59 481 人看过

A:《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扣除允许弥补的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第四行“利润总额”(A类)”改为“实际利润”。《填表说明》第五条第三项相应修改为:“第四行实际利润额”:填写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扣除以前年度应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额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比照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和按规定计算的预计利润计入本行。由此可见,前期利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实际的月利润或者按季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难以按实际月、季利润预缴的,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季平均数、月、季预缴和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预付方式一经确定,在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甲类)月(季)预缴》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部分从第一行到第十六行,纳税人按照自己的预缴申报方式填写,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纳税人如实预缴的,填写第二行至第九行;预缴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数或季平均数的,填写第十一行至第十四行;纳税人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的,填写第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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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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