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41:06 94 人看过

一、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如何认定施工人的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这样认定施工人的责任: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认定施工人有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一、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有哪两种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有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施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高空坠物 该怎么赔偿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若正在施工的
    2023-03-24
    436人看过
  • 地面施工故意伤害事故地下设施涉及哪些责任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的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故意伤害事故预防方法有什么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间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重视制订好食品卫生、楼道疏散等各类安全应急制度和有关家长安全教育监管方面的制度,使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有效覆盖到学生校内校外的各个时空、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2.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学校和监护人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校报、广播、国旗下讲话、班会、警校共建等载体,根据学生年龄和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周"、"安
    2023-08-14
    485人看过
  • 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
    一、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1、因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担责。但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并由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妨碍道路通行是怎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
    2023-04-21
    362人看过
  • 窨井致人伤残谁担责
    补充赔偿责任
    窨井致人伤残的,如果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由管理人担责;如果管理人尽到管理职责的,但伤残结果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担责。一、民法典商场未尽保障义务是否应当赔偿?商场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学生在学校受伤, 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应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收留的流
    2023-03-18
    439人看过
  • 地下车库坠井施工工人负什么责任
    应由物业及开发商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
    2023-06-24
    376人看过
  •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是谁
    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是谁1、.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工地工伤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这是说在工厂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工资条或卡、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
    2023-06-12
    260人看过
  • 施工损毁道路致行人损害应该由谁担责
    在施工过程中毁坏道路,并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造成行人受伤的,由施工方承担侵权的责任。施工侵权构成要件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公共场所因为其特殊性,出入人员的广泛性,在这些场合施工,具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可能。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是导致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通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法律加以调整,而不应适用特殊侵权行为法。4.施工人有过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
    2023-06-13
    310人看过
  •  道路施工如何界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需要考虑当事人所起的作用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或她将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于道路施工所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过程中当事人所起的作用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 路 施 工 致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 过 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1.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2.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而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2023-09-29
    420人看过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2023-02-17
    162人看过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纠纷责任谁来承担?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
    2023-04-19
    459人看过
  • 公共场所施工安全措施未做足,致人损害要赔偿吗
    一、公共场所施工安全措施未做足,致人损害要赔偿吗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受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措施,但由于其设置的标志不明显、采取的措施尚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程度,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为准。如果施工人在施工开始时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其后这些标志和措施失灵或被破坏,因此造成损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损坏标志和措施的第三人追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
    2023-06-13
    238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内容有哪些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4、施工人有过错。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地面施工必须是处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场所。因为这些场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一般都是民众聚集或日常通行的地方,从这些地方经过的人流量往往比较大,在施工中很容易造成民众伤亡,而且受到损害的人也往往具有不特定性。因此法律加大了施工人的民事责任,对此类民事侵权行为并未按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来处理,而是对施工人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2、他人受到损害的事实必须是因为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法律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即施
    2023-07-31
    207人看过
  • 路上遇到窨井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1、道路地下设施窨井的管理人。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在人身损害发生后,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被推定为具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窨井盖丢失的,有关管理人员已经作出警示标志,并且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如果仅仅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也要承担责任。2、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伤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管理人的部分法律责任。律师补充: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找管理人协商,赔偿因受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
    2023-05-06
    399人看过
  • 道路施工致人伤害的赔偿规定
    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
    2023-07-16
    15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概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地面施工行为。 这里所称的地面施工行为有其特定含义,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非上述情况下的地面施工行为,不能适用此外所称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2.行为人未尽安全保护措施。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地施工,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如在施工场地设置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
    • 民用核设施致害由谁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1
      1、民法典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用无过错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 2、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非常窄,仅包括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所以,在多数情况下核设施的经
    • 施工现场致地面毁坏谁的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地面施工的损害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地面施工者若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其未按照规定摆放标志牌,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网的。
    • 在公共场所挖坑致人损害后方有责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