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时间工伤认定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8:31:45 169 人看过

下班时间在单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除此之外如果下班时间在单位受伤因为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伤报告程序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能进行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
    2023-03-03
    279人看过
  • 上下班路上算工作时间吗,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
    上下班路上是不算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就是指定上下班时间之间的那段时间,但是在路上受伤的有可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算。一、上下班路上算工作时间吗上下班路上不算工作时间。但新劳动法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每日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此每日合计不超过11个小时。二、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是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4
    20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下班途中有时间规定吗
    一、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时间标准怎么规定的1、“合理时间”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合理时间”是指正常上下班时间和加班加点时间。但在实践中,每个员工上下班时间都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因工作性质和自身生活习惯,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上下班途中”的含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款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实践中,对职工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判断,必须要确立“合理时间”的标准。这是因为工伤认定案件中,职工是否是因“上下班”这一主观目的是其认定工伤的核心和前提,只有是为上班或者下班这目的而在路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才符合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但“上下班目的”系职工的内心活动,具有很强的主管色彩,尤其是当职工在事故中死亡且距离上班时间过早的情况,对其主管目的就更加难
    2023-02-27
    488人看过
  • 职工七种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受用人单位派遣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什么认定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2023-07-03
    189人看过
  • 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
    一、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认定完工伤后下一步咋走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下一步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即可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定,就可以去申请工伤待遇。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
    2023-04-25
    392人看过
  • 下班时间不合理可以认定工伤吗
    下班时间不合理不可以认定工伤,具体理由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是职员想要获得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金,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在一般情形下,此请求需要在受伤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提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2023-03-27
    5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
    1、确定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认定,同时也包括合理的加班时间等。劳动者若是可以证明自己因工作原因,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上下班时间。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一、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
    2023-02-22
    223人看过
  • 现在下班加班怎样认定工伤
    下班时如果具有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他。延迟下班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延迟下班的加班工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在工作日延迟下班的,加班工资是按照本人工资的1.5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特地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三倍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2倍。(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2023-07-29
    22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情形是什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
    2023-04-28
    214人看过
  • 上班时间工伤怎么赔付,上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上班时间工伤怎么赔付上班时间工伤的赔付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赔偿费用是很多种类的,可以根据上述标准来赔偿。二、上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上班时间工伤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三、工伤怎么认定工伤认定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
    2023-06-23
    239人看过
  • 劳动者上下班不算工伤认定的时间吗
    是算的,上班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即在规定的线路范围内,因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一方存在违法情况导致的,那么是不可以按照工伤来赔偿的。“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
    2023-03-29
    286人看过
  • 工伤上下班时间段是怎么界定
    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有哪些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2023-03-15
    183人看过
  • 上下班时间对工伤认定有何影响?
    工伤认定与上下班多长时间内没有关系,对于工伤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与上下班有关的,只有在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构成工伤。如果职工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受伤的不算工伤;如果是由于发生了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则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2023-07-01
    191人看过
  • 上下班特殊情况下可工伤认定
    1、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3、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3-03-24
    1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加班的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9
      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征得劳动者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加班是不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哪些情形下,作为职工在认定工伤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8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0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上下班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4
      上下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职工在上下班前后,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 工伤认定中止什么情况下的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