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票上能否使用“元”作为单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1:25:08 85 人看过

不可以。1.严格来说不能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财务报销。这个条文很有艺术,“不符合规定”没有严格定义,很容易就触发。

2.预付卡发票是监管的重点,单位写成元,属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而不合规。换成别的类型发票,可以过了,但是预付卡发票需要谨慎。

出口报关单与发票单位不符是否可以申报退税

我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有一笔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是“片”,出口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是“个”和“千克”。请问,这种情形能否申报出口退(免)税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不相符的,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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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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