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8:13:14 260 人看过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跟老公离婚后以后还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吗

离婚后能要求再分割财产。当事人在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当事人当初在离婚时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婚前首付与婚后还贷
    1、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3、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分割如何计算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2023-07-10
    337人看过
  •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男方母亲还贷,离婚女方可以分割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吗?
    杭州离婚律师专业解答: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男方母亲还贷,离婚女方可以分割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吗?近年来,婚前买房,父母还贷的案例越来越多,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通过最近的司法判例总结,法院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男方父母帮忙还贷(男方改为女方是一样的结论)的这类案件的观点一般是:如果根据双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是由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帮助男方还贷,这部分还贷一般视为男方自己的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离婚时,如果女方要求对婚内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法院不会支持。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类案分析:通过这个观点,我们分析一下我们在杭州办理离婚案件时经常碰到的这个问题:父母帮忙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将这写还款当作是赠与的话,是赠与个男方个人还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李
    2023-04-19
    152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以后,还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以后,还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离婚财产分割以后,还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有一定的时效性。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的解决办法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的,就会被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3-08-12
    199人看过
  • 离婚后还可以贷款买房吗?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要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分割清楚,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如果离婚后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具备买房资格。但是准备通过贷款买房,就需要看银行的相关政策了。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政策对于离婚人士申请首套房贷的,必须要离婚超过1年才能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漏洞,即银行在审核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尽管离婚后无房产在本人名下,但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贷标准发放贷款的要求;或规定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房贷。一、成都市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央行、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银行中心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请)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
    2023-03-06
    385人看过
  • 离婚房产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钱分割包含利息部分吗
    一、离婚房产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钱分割包含利息部分吗这其中已然包含了利息成分在内。关于如何结算婚前所购财产在婚后仍需偿还贷款部分与增值部分的收益,不妨按照如下的方式进行测算。具体的补偿金额可通过下方给出的公式来运算得到:【用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乘以不动产在离婚时的升值百分比再除以二】。而不动产的升值百分比计算方法是将离婚当时的不动产价值除以该不动产初始购置时的成本(即不动产的原价加上共同已经偿还的贷款利息以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然后再乘以100%得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
    2024-03-30
    388人看过
  • 17年后才发现前夫离婚时隐瞒婚内房产,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首先,房屋价款系张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缴清,张某与刘某离婚时也未告知有该套房屋,刘某也未表示放弃主张其不知晓的该房屋或房款,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张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张某在离婚时隐瞒该房产,刘某发现后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因为该房屋已登记在张某和姜某名下,无法直接分割,最终法院判处张某赔偿刘某损失27万余元。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67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说,离婚时夫妻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
    2023-05-06
    115人看过
  • 婚前财产离婚后还能分割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不能要求分割,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仍归一方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则此时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漏分了这部分婚前财产的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8-18
    147人看过
  • 婚前购房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分割房产吗
    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一、购房的流程(一)首先是通过媒体收集有关于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二)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
    2023-03-16
    251人看过
  • 婚前买房还贷款离婚后女方需要偿还吗
    婚前买房约定男方还贷款离异后女方不一定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房子是男方的个人房产,那么男方就有义务偿还房产贷款,而女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所以其可以依法不对房产的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房屋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约定由男方还贷,女方在离婚后仍需对贷款承担偿还责任。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后女方有份吗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女方有份,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之后,就变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分房产可以双方协议怎么分配,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将房产判给一方的,分得的财产要按照市场价格依法给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
    2023-08-13
    277人看过
  • 离婚前没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吗?
    一、离婚前没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吗?1、离婚前没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分割财产即可。2、若采取的是起诉方式离婚,则需要按照法院判决书之中的内容来分割共同财产,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二、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另一方分割吗?夫妻之间感情不和离婚的,设计财产分割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在离婚
    2024-01-25
    179人看过
  • 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分割,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分割,可以主张分割。协商分割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024-04-21
    449人看过
  • 婚后自己出资买房离婚可以被要求进行分割吗
    一般婚后买的房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出资买的房也不例外,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全部由一方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分割。一、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一定能得到房子房产的归属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
    2023-03-07
    102人看过
  • 离婚时怎样分割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子
    一、离婚时怎样分割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子1、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子,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配1约定的根据约定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房产属干婚前财产的归有房展所有权的一方所有。结婚前买的房子目产权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属干婚前财产
    2023-06-14
    140人看过
  • 离婚房产分割婚前购房公积金还贷可以吗
    离婚房产分割婚前购房公积金还贷可以,贷款买房分为好几种:一种是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的;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声明属于共同财产的,且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的。下面来详细说明这三种情况的区别:第一种,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担还贷行为的。房产虽然在婚姻关系期内有共同还贷的行为,但是依旧不影响一开始的主要贷款人是谁。也就是房产仅属于婚前购买者,对于婚姻内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房产归属房应在离婚时补偿共同偿还贷款时期的费用,并且房屋在增值的情况下也要适当补偿增值的收益。第二种,父母出首付买房并且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产权房,也仅属于出资父母子女一人名下,虽然也是小两口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但是与第一条一样,房产归属人应在离婚时补偿女方在婚姻关系期内的还贷金额以及房产增值收益。最后一种,婚前共同贷款
    2023-02-28
    390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婚前买的房可以分割吗?婚后还贷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离婚的话女方能分到财产结婚十年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应该分的
    • 婚前买房婚后婚后加名可以离婚吗,婚前买房加名字可以分割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于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以上三种情况是无可争议的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视为对另一半的赠与,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名字并不代表离婚时可以分得房产的
    •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婚后还贷房子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1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
    • 婚前财产可以要求离婚后分割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2
      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配。但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女方婚前买了婚前婚后购买的房子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9
      一般讲,离婚时嫁妆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