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境外基金动态讯息接收及通报作业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54:08 450 人看过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号:中信顾字第0930005774号

发布日期:2004-12-29

执行日期:2004-12-29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774号函订定发布全文5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930151862号函准予备查

一、本作业程序依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前证期会)九十三年六月八日台财证四字第0930002536号函订定。

二、本作业程序所称境外基金动态讯息,包含证券投资顾问业者所推介顾问境外基金之下列讯息:

(一)境外基金有因特殊情况致基金之申购、赎回或转换交易受限制时。

(二)外国发行人因所属国法令规章变更,致对受益人或基金之营运有重大影响者。

(三)所推介顾问之境外基金、该基金之管理机构或该机构所属集团所经理之其它基金发生对国内基金受益人权益或所推介顾问基金之净资产价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三、证券投资顾问业者所推介顾问之境外基金,有发生前条各款情事时,应自知悉起三个营业日内,填具附件「境外基金重大讯息申报表」,以电子档案传送本公会。

四、本公会对于证券投资顾问业者依前条所申报之境外基金重大讯息,应即于本公会网站揭露,并以电子档案及函文通报金管会及中华民国信托业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信托公会),并由信托公会依其通报作业机制办理。

五、本作业程序经会商信托公会订定,并报请金管会核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台湾当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投资相关文章
  • 修正「证券投资顾问事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文号:金管证四字第0930004951号发布日期:2004-10-20执行日期:2004-10-20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930004951号令修正发布第4、6、26条条文第4条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申请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五千万元。但兼营期货顾问业务之证券投资顾问事业或同时申请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及兼营期货顾问业务者,实收资本额应达新台币七千万元。二、最近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每股净值不低于面额。三、营业满二年,并具有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能力。四、最近二年未曾受本会依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以上之处分。五、最近半年未曾受本会依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警告之处分。六、其它经本会规定应具备之条件。第6条证券投资顾问事业或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应设置专责部门,并配置适足及适任之主管及业务
    2023-06-07
    152人看过
  • 公告「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所称本会认可之信用评等标准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文号:金管证四字第0930005226号发布日期:2004-11-1执行日期:2004-11-1一、第二条第五项保管委托投资资产及办理相关全权委托保管业务之信托公司或兼营信托业务之银行、第十条第一项提存营业保证金之金融机构及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闲置资金存放之金融机构,应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评等规定:(一)经StandardPoor\sCorp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BB-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A-3级(含)以上。(二)经Moody\sInvestorsService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aa3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P-3级(含)以上。(三)经FitchRatingsLtd.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BBB-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等达F3级(含)以上。(四)经中华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评定,长期债务信用评等达twBBB-级(含)以上,短期债务信用评
    2023-06-07
    60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71号02-12-17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配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现就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资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二、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由申请人总部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申请书。申请书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不需出具授权书;由其他人员签署的,需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应经所在国
    2023-06-07
    373人看过
  • 【申报程序】境外投资企业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程序:1、企业申办境外投资企业的报告。2、地州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局)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级企业向主管厅局申报,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3、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4、自治区外经贸厅对项目进行审理,并向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发征询意见函。5、如申办企业需购外汇或丛境内汇出外汇的,则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企业将外汇管理部门书面审查结论文件送交外经贸厅。如实物投资则不需办外管局手续。6、外经贸厅参考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复函意见,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查结论,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7、商务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对申办项目意见、项目举办国的有关法规、政局状况、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国别政策、及主办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
    2023-03-16
    176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南方网讯2002-09-10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自律,规范基金运作,树立基金业的良好形象,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行业有序竞争,实现行业发展目标,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会员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第一条以基金投资人利益为出发点,以取信于基金投资人、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第三条严格遵守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第五条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基金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条以规范的运作、专业的管理、稳健的经营,树立基金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基金的信心。第七条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第八条关注公众对基金投
    2023-06-09
    417人看过
  • 修正「「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事业防制洗钱应行注意事项」标准模板」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文号: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发布日期:2004-8-27执行日期:2004-8-27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函修正发布第2、6点条文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930130710号函准予备查贰、防制洗钱作业应行注意事项:一、客户申购基金受益凭证或全权委托投资时应行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职员受理客户第一次申购基金受益凭证或全权委托投资时,应由客户依规定提供下列之证件核验:1.自然人客户,其为本国人者,得要求其提供身分证正本,其为外国人者,得要求其提供护照正本。但客户为未成年或禁治产人时,并应提供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证或护照正本。2.客户为法人或其它机构时,得要求被授权人提供客户出具之授权书、被授权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该客户之登记证照、公文或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及代
    2023-06-07
    236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业地位与作用
    一、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储蓄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对于手中资金有限、投资经验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来说,直接进行股票投资有一定困难,而且风险较大。在资金量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做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此外,股票市场变幻莫测,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再加上信息条件的限制,很难在股市中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面向中小投资者设计的间接投资工具,把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广大民众普遍接受的一种理财方式。二、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将中小投资者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的比例,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近年来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
    2023-04-24
    41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程序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
    一、外商投资企业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是先申请核准企业的名称;然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应的材料;再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
    2023-06-26
    447人看过
  •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相关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为引进技术、提供国内短缺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对国际市场和东道国法律缺乏了解及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导致一些境外投资遭受损失,未能实现预期的投资目的。境外投资风险大,并且涉及到诸多方面,以下主要从法律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一、项目核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应当取得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门的核准,其中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商务部门对合同、章程进行核准。1、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1.1核准
    2023-03-01
    493人看过
  •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1、是对将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对外商的投资政策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市场状况、消费特点、产业竞争力等进行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一般国家对大规模的并购都有警惕的心理,主要是利用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对并购加以限制;而对外资投资建厂则采取欢迎的态度,甚至有优惠的政策。例如美国对境外投资建立中小企业就有鼓励政策。美国对少数族裔商业也有扶植,美国少数族裔有西裔、非裔、亚裔等,因此华商小企业就有双重优惠,若为妇女企业则能有三重优惠。2、是要选准投资的产业定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境外不同产业应选取中国有优势而对方相对薄弱或地方欢迎投资的产业。如东盟和一些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前苏联和东欧的部分国家在需要投资量较大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森林和渔业等领域的开始力量比较薄弱,中国企业容易进入,如果对该国(地区)能给予合理的回报,他们对中国企业去投资与他们共同开发资源一般是持欢迎态度的。中国
    2023-04-25
    280人看过
  • 修正「信托业兼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办理全权委托投资业务之纷争调解处理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文号: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发布日期:2004-8-27执行日期:2004-8-27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函修正发布第23、25条条文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930130710号函准予备查第23条信托业公会处理争议事件,得洽请下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或提供必要资料,或函请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协助办理:一、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二、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三、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四、受托买卖之证券商。五、其它证券及期货相关机构。第25条本办法经信托业公会及投信投顾公会之理事会通过并报请金管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台湾当局
    2023-06-07
    243人看过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概况及宗旨
    概况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1987年11月在北京创立,是由商务部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企业为主,联合组成的全国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宗旨协会遵照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引导会员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会员之间、会员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会员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3-06-06
    448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税务问题
    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将主要涉及两方面的税务问题。一是,清算委员会作为清算期间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对企业所欠缴的所有税款进行清理和追缴,包括企业在经营活动期间的所有税项的汇算清缴,包括极其广泛复杂。经过确定的所欠税款,将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予以清偿。二是,清算本身也可能产生新的税赋,例如财产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应当依法缴纳流转税;员工的补偿费用需由企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一、经营期间欠缴税款的清理(一)欠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清理1.税收减免期为了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比发达国家和其他部分发达国家更加优惠,使得外商投资者普遍收益。《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两免三减半的的优惠,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经营期限少于十年,
    2023-06-09
    466人看过
  • 订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申请募集发行外币计价基金之相关规范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文号:金管证四字第0930005464号发布日期:2004-11-9执行日期:2004-11-9依据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申请募集发行外币计价基金之相关规范事项如下:一、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于首次募集发行以外币计价之基金,应依中央银行外汇局九十三年九月八日台央外柒字第○九三○○四四三三八号函之规定,先向该行申请许可后,再向本会申请核准募集发行;嗣后该证券投资信托事业每次新申请募集发行以外币计价之基金时,毋须逐案洽经该行同意。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募集发行以外币计价之基金,限于投资以外币计价之有价证券,并以开放式基金为限,其投资国外之外币有价证券部分仍依「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于国内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投资外国有价证券之种类及范围」规定办理。三、发行币别限人民币以外之币别。四、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募集发行外币计价基金者,应于外汇指定银行依基金所选定币别开立
    2023-06-07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投资风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其衍生品,来赚取买卖价差、利息以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是广大投资者间接投资各大行业的重要形式。... 更多>

    #证券投资
    相关咨询
    • 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可以直接做境外投资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8
      请参考以下内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及外国企业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应分别就其以董事(长)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该企业仅
    • 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设计是否缴纳税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提供设计劳务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探、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此种情况,可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税。 2、外商接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的经营活动中,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此外,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20%的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开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有哪些,外商投资企业改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有:一、审批前置流程1、标的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2、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评估;3、并购方与标的企业股东签署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二、审批根据限额的规定,报经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应提交下列审批文件:1、标的企业同意并购的股东会决议;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4、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