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有哪几个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目前,我市市内已有2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市南区:青医附院、市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医院、401医院、市南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市北区: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骨伤医院、港口医院、浮新医院、市北区妇保所、市北区计生服务站。
四方区:海慈医院、青纺医院、四方区医院、四机医院、四方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
李沧区: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协和医院、李沧区医院、李沧区妇保所、李沧区计生服务站。
2.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就诊,需持哪些材料?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职工实施流、引产术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还应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3.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4.对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有何规定?
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应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应先到妇幼保健机构补办手续)。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和非本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负担。中、晚期检查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进行一次性结算。
5.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
城市医保政策问答
99人看过
-
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政策的问与答
471人看过
-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194人看过
-
青岛市生育津贴的政策解读
229人看过
-
生育保险:城镇职工的保障
468人看过
-
职工生育政策及生育保险
338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
山东省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内容是哪些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山东省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可根据青岛《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规定的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至少98天
-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一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
青岛市计划生育政策中两限生育政策的情况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4你们双方是否都不是独生子女?户口情况?如果都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户口为青岛市城镇户口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照青岛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算的时候以孩子出生时间为准。2013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227。你可以参照计算一下。
-
青岛市环保整顿政策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优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开发节能环保型产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循环利用产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发挥在厦高校、科研机构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实验。引进、建设高水平的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团队,提高本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