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04:37 419 人看过

1.我市有哪几个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目前,我市市内已有2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市南区:青医附院、市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医院、401医院、市南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市北区: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骨伤医院、港口医院、浮新医院、市北区妇保所、市北区计生服务站。

四方区:海慈医院、青纺医院、四方区医院、四机医院、四方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

李沧区: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协和医院、李沧区医院、李沧区妇保所、李沧区计生服务站。

2.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就诊,需持哪些材料?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职工实施流、引产术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还应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3.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4.对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有何规定?

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应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应先到妇幼保健机构补办手续)。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和非本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负担。中、晚期检查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进行一次性结算。

5.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淄川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淄川区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是什么?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2、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三、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体劳动者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60%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劳动者新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执行6个月过渡期。四、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筹集?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标准筹集。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50%,个人缴纳50%;退休人员年初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全额扣除。未
    2023-05-08
    492人看过
  • 娄底市城镇生育保险政策相关内容介绍
    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职工可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含围产期保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分娩费用,包括必须的手术费、诊疗费、检查化验费、药品费、护理费、材料费、标准内床位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婴儿诊治费、超标准的床位费、产妇本人要求的无痛分娩、镇痛泵等特殊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产妇自负。无适应症剖宫产费用,生育保险只按平产标准支付。(2)产前检查、围产期保胎、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支付;(3)生育津贴按政策规定的产假时间及日津贴标准计算,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之商。二、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须符合哪些条件?1、按时足额缴费满一定时间。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进
    2023-05-31
    493人看过
  • 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上调
    1.《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调。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2.根据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实际,市政府对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为职工参加
    2023-03-02
    125人看过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范围和期限答:除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已经启动大病保险的建阳、邵武、顺昌外,其他县(市、区)2015年度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期限一年。2016年度后全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标准和资金来源答: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为每人20元,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向参保居民另行收取。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答:年度内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2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支付20万元。民政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及民政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6000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最高支付20万元。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承保单位答: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保险公司南平分公司承保。
    2023-05-10
    459人看过
  • 青岛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3-11-26
    281人看过
  • 台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问:什么是生育保险?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二、问: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是那些?答: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暂不纳入参保范围。三、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由参保单位每月按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
    2023-05-05
    424人看过
  • 青海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凸显待遇公平性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经青海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统筹层次。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州(地、市)级统筹。基金征缴基数和比例。规定生育保险费统一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不超过300%,低于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办法》根据《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依据西宁市试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9%,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为体现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2023-06-04
    268人看过
  • 青岛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政策的内容
    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为在青岛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青岛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政策1、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标准降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2、六种情况可再生育子女新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再生育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
    2023-05-04
    337人看过
  • 青岛城镇职工住院报销额度
    青岛城镇职工住院报销额度规定: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一个医保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为20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0%5000元以下部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2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补充说明1、个人负担后其余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负担。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3、超过社会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0%。4、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5、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2023-05-09
    111人看过
  • 吉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征缴
    吉林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情况人如下: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原则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其征缴与保障水平同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实行属地管理原则;3.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保持一致;4.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征缴1.缴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用人单位按月、及时、足额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费用不实行减免。3.用人单位按月于每月20日以前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欠缴生育保险费,除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
    2023-05-31
    210人看过
  •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办法通知如下。一、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60%计发;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职工生育津贴按300%计发,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2023-05-10
    213人看过
  • 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①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③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⑤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2023-05-10
    337人看过
  • 2023青岛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问:青岛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条件是什么?答:《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
    2023-05-05
    189人看过
  • 潍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指南问答
    1.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双方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凡参加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
    2023-05-30
    30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生育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 山东省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内容是哪些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3
      关于山东省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可根据青岛《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规定的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至少98天
    •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一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 青岛市计划生育政策中两限生育政策的情况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4
      你们双方是否都不是独生子女?户口情况?如果都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户口为青岛市城镇户口的,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照青岛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算的时候以孩子出生时间为准。2013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227。你可以参照计算一下。
    • 青岛市环保整顿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优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开发节能环保型产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循环利用产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发挥在厦高校、科研机构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实验。引进、建设高水平的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团队,提高本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