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8:51:18 242 人看过

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此期限届满后便可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是否由人民法院裁决

行政强制执行有些是由人民法院裁决并执行,有些是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机关执行。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有: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

二、法院罚金是否会有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相对人进行新的金钱支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款的具体形式。

其特征如下:

1、适用于负有金钱支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的;

3、可重复,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款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形:

1、限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数额虽多,但缴纳并不难;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款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强制支付;

3、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能力拒绝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

5、减少或免除缴费。因遇到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确实有困难,可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罚金。因此,法院罚款不会产生滞纳金,因为一旦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主体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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