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为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并不属于法律与法规的范畴,因此也并非是商业风险或不可抗力。司法时实践中,限购的发布,会直接导致购房人首付提高、甚至直接失去购房资格。而一旦类似这种情形出现,会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予以解除合同。建议: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对限购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尤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购房合同关于首付、贷款的事项约定清晰明确,避免仓促缴纳定金和首付后导致纠纷的发生。
竞拍之后出限购政策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析案
2010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委会与一拍卖行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双方约定,该村村委会委托拍卖行拍卖村委会名下的34套房产。拍卖成交后,拍卖行收取买受人1.2%的佣金,拍卖行收到成交款之后扣除佣金将钱款返还给该村村委会。然而,这34套房产当时尚未申领房产证、土地证,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先办理到该村村委会名下之后,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同年5月,拍卖行在报纸上刊登拍卖公告,公告中将拍卖时间、地点、竞买对象及上述产权情况等相关事宜都予以事先充分声明。
潘先生随后参加了竞买,成功拍得一套219.5平方米的房屋,总价为478.51万元,潘先生缴清了拍卖款和佣金5万余元。事后,拍卖行将拍卖款付给村委会,并将房屋交付给了潘先生。
2011年3月8日,温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温州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潘先生说,村委会在拍卖的时候承诺2010年年底就能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结果直到2012年9月3日,村委会才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足足迟了两年。潘先生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因为他名下已经有4套房屋,受到上述房地产限购政策的限制,无法办理其拍得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潘先生认为,是村委会拖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导致他因为“限购令”的原因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主张应当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行和村委会应当将拍卖成交款和佣金都返还给他。协商不成,潘先生将拍卖行和村委会都告到了法院。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各方对此事均无过错,拍卖款和一半的佣金将如数归还潘先生。
以案释法
限购致无法过户可解除
法院认为,潘先生在拍卖前已经在温州市区拥有4套房产,而村委会是在市政府颁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才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根据该政策规定,潘先生、村委会不能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导致相关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潘先生要求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潘先生要返还上述房产,村委会要返还拍卖成交款478.51万元。
造成拍卖合同不能履行、拍卖房产不能过户的过错责任究竟在哪一方?法院认为,拍卖程序合法,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拍卖行不存在过错,其代收的拍卖成交款,已经向村委会转付,潘先生要求拍卖行返还拍卖成交款、佣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拍卖合同解除不归责于潘先生和村委会,但是潘先生支付的拍卖佣金57421元确实是潘先生的实际损失,公平起见,这笔金额应当由潘先生与村委会各半承担。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潘先生与拍卖行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判令村委会返还潘先生拍卖成交款并赔偿其2.8万余元的损失。
一审宣判后,潘先生、拍卖行、村委会方面都服判,均未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哪些因素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10人看过
-
限购政策下购房合同无法履行,解决方案有哪些?
210人看过
-
限购政策导致房子无法过户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368人看过
-
疫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吗
1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谁举证
149人看过
-
合同未履行责任的责任人是谁?
476人看过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4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政府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责任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1、出租方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可结合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确定。如果合同约定如遇拆迁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各不承担责任,那么出租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向承租方返还相应的租金。2、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及承租方均未预见政府会拆迁,当政府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律师认为,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的房屋属于营业房,如果当地拆迁政策针对营业房屋有相关的补偿,承租方有权享受相应的
-
没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承担哪些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1、没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承担主要责任。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可解除购房合同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可解除购房合同吗一、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
-
房产新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21浙江省发布了一项规定,即如果购房合同由于房产新政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那么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 最新购房合同范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江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许惠春表示,如果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而买受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由于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原因导致其无法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