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8:46:01 192 人看过

一、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机构

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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