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5 12:13:29 397 人看过

一、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权益应当予以审查,如果是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那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

如果被告既没有在答辩期内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又没有导致其未能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当理由。则他按传票上所记明的时间参加诉讼,应当认为是以行为默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提出时间

提管辖权异议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三、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提出异议的好处

1.避免地方司法保护:当事人担心地方司法保护,偏向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诉讼。尤其是在家事案件中,各地的风俗习惯也会对法官裁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2.降低异地诉讼成本:异地诉讼会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包括往返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等。出于降低诉讼成本的考虑,案件当事人会申请管辖权异议。

3.有助于程序性裁判体系的轨道: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相对而言,是指司法机构针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程序上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通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特定案件的质疑,以及相关裁判机制的运作,法院的管辖权才能得以更加准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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