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亦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
(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
(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管辖权属于协议管辖权,此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后者的管辖权起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在特定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特定国家法律规定的种种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协议的自由度是非常有限的。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也有裁决权。
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1998年1月1日生效)第6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第5条的规定提交答辩,或者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提出一种或多种异议,而仲裁院初步认定可能存在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时,仲裁庭得在不影响对这种或多种异议的可接受性和实质性下决定继续仲裁。在此情况下,有关仲裁庭的管辖权应由仲裁庭自已决定。如果仲裁院不确信存在仲裁协议,则应通知当事人仲裁不能进行。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是否存在有约束力的仲裁协议作出裁定。
(三)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如选择了仲裁即排除了法院管辖。关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为大数国家所承认。但是亦有少数国家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或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我国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当事人如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只能向法院起诉。
2、另一方面,仲裁协议对法院的制约力还表现在,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所作出的有效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
3、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
2、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二)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四)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五)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
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表现在几个方面
394人看过
-
探讨仲裁裁决效力体现的方方面面
284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协议效力是怎样进行表现的
324人看过
-
无效合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239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是什么哪些情况仲裁协议无效
105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见及法律效力
403人看过
国际商会仲裁是指国际商会在其仲裁机构或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活动。这种仲裁通常涉及跨国商业争议,并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国际商会仲裁旨在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 更多>
-
仲裁协议失效的表现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4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时效情形:约定事项超出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的。 《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
-
仲裁调解裁决效力表现在哪里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3仲裁调解书可以使仲裁程序终结,裁决书一经下达,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对同一个仲裁请求,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仲裁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两个方面? 分别有哪些表现形式和表现方式?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申明不受要约约束或依交易习惯可认为其有此意旨时,不在此限。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
-
协议离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协议离婚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协议离婚的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以及不是合法配偶的同居当事人不能成为协议离婚的主体。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存在事实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法律也承认其婚姻效力,但是事实婚姻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2)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实质是离婚当事人双方通过对离婚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合意,由于离婚
-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是什么,要约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一.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是什么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