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
条件依据:《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其他人防工程、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上述以外的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是否审批和审批权限由省级人防办确定。《关于贵州省单建式人防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4]41号)第三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人防办审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项目立项备案批文?[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发改部门
参照《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三、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条件:(一)发展改革委(局)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
2
不动产权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国土部门
参照《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三、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条件(二)国土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3
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单体建施图?[示范文本下载]
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原件1份(盖有规划审图章),同时提供AtoCAD格式电子版图纸1份。
规划部门
参照《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文件。三、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条件:(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单体图。
4
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盖有规划审图章),同时提供AtoCAD格式电子版图纸1份。
规划部门
参照《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文件。三、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条件:(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单体图。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
-->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6807248-->
5个工作日-->
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雄辉、瞿优
3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4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做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6807248-->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批准文件。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韩伟
-->
2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批准文件。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人防办36号窗口,六盘水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二、调整的审批事项(一)人防工程项目审批。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其他人防工程、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上述以外的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是否审批和审批权限由省级人防办确定。
2
法定依据
《关于贵州省单建式人防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4]41号)第三款[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人防办审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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