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缴费比例为单位12%,个人2%。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居民社保缴费时间如下:
1、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2、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北京医保新政策
1、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1)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3)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4)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5)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2、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1)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2)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3、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1)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2)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4、加强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2)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3)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4)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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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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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0具体比例是这样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由单位自行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4%,如果是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企业缴纳的比例一般是6%,个人缴纳比例为税前工资的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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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3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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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1.“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全部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2.至于你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的缴交比例,就看你的单位怎么缴了,只要单位和个人总数不低于10%就可以.扣了个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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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缴费比例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71、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2、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613元-26541元(职工);4713元-26541元(机关单位) 医疗保险:5360元-29732元 失业保险: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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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在北京不管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是需要一份养老保险的保障,那么,在北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呢? 北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每个月你缴纳0.5%,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