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0:44:44 161 人看过

买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工程转让而未通知;

4、面积误差过大;

5、擅自改变规划;

6、迟延履行;

7、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8、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9、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

10、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11、权属有争议;

12、房屋权利被限制。

一、退房纠纷要求退房的情况有哪些

退房纠纷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

1、套型差异过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退房;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如果他们在15天内没有回复,他们将被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应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6、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想转让在建工程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要求终止合同;

7、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

二、退房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退房的法定标准如下:

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方可退房;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结构类型、房屋类型、空间尺寸、方向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

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

4、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逾期交付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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