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探望权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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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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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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