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见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08:34:42 71 人看过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为达到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而设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作为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目前最为常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还要建立职业年金。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政府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是为了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多提补充养老保险费,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两者互为因果,相得益彰。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效率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第一,各个企业的补充保险因经济效益不同而有所区别。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的,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第二,各个职工的补充保险因劳动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贡献较大的职工,企业可以提高其补充保险比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的高低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贡献直接挂钩,能够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调动劳动积极性。

(三)政府指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第一,政府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宏观指导,制定法规和规章,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行为。第二,企业可以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具体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第三,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对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要求企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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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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