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还集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按上述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视情况不同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的权利也不同:(1)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小城镇并落户的,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流转。(2)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地级市以上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交回所承包的土地。法律规定中所指称的“落户”和“转为非农业户口”都是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期内迁出集体落户小城镇的,发生土地征收时难以取得安置补助费如果迁出人自愿放弃或者依法流转了承包的土地,那自不发生是否取得安置补偿费问题。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现有的案例裁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入小城镇落户、并保留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不能取得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表明,安置补助费的适用对象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而在土地征收之前就已经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并获得小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人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农业人口。
-
户口不在地还在,征地安置补助费给不给
15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安置补助费归谁
282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户口迁出了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256人看过
-
农民户口迁出之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464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支付到转款账户,能否申请征地
404人看过
-
户口迁出后是否还能继续承包土地
336人看过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
已迁出户口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2022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6已迁出户口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收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户口迁出后丧失该村享受补偿待遇的村民资格。
-
拆迁时外地户口的人员是否可以获得过渡安置费补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1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4、当事人可以
-
户口迁出承包地是否还是自己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不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一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承包人户口迁出的,就不是该村村民了,该承包地应当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女方户口在娘家,离婚时男方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在娘家的安置费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3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你和你的孩子如果户口都还在娘家,是可以享有补偿的。 依照法律规定,出嫁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目的是为了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失去承包土地而丧失的经济利益,在分配过程中资格的确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土地补偿款的方法应当严格审核,其是否是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者,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判断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户口
-
以前出的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6已迁出户口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