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17:42:40 188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有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有明确被告并满足其他条件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者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8)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投标行为。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四、怎么确定不正当竞争的赔偿标准?

1、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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