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5: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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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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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
词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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