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离职事实的确认
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第一,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第二,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第三,超过规定的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作为管理者,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故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自动离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供制作完备的考勤表来证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事实。
劳动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同样要审查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即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是否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已告知工会,并送达至劳动者。
3.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平衡用人单位利益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的原因是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在审查这类案件时,不仅要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不存在自动离职事实的劳动者,也要考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自动离职的情形下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防止企业损失扩大,维护用工稳定。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技术、管理骨干不顾企业利益擅自“跳槽”,这就不仅仅是按自动离职处理,还要按劳动法规追究其赔偿责任;如企业生产富余职工多,在认定时就需多加分析,着重考察员工未提供劳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就规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353人看过
-
工资与离职的关系:自动离职与工资?
172人看过
-
离职动因:自动与主动
210人看过
-
处理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318人看过
-
离职与自动离职的界限在哪里?
415人看过
-
离职原则:主动离职与自离的分别
58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自动离职的怎么认定和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7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主动自行离职,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果离职时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就自行离职,且因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支付赔偿,用人单位可对自动离职者给予除名处理。
-
自动离职与正常离职的区别有哪些, 员工擅自离职的处理时间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层(一般员工、基层管理人员)的离职周期一般为3天或3天以上,中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的离职周期一般为7
-
离职方式:自动离职与辞职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8自离是指员工未获批准辞职或申请解约未果时擅自离开或违反规定离去;辞职则指员工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职务。此外,有些员工未作解释突然消失,或者受到高薪诱惑而选择跳槽,这些都属于自离范畴。
-
劳动者自动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
-
自动离职与口头辞退劳动者的界定与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出庭问题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答:《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企业职工自动离职的按除名处理,所以即使用人单位开庭时否认口头辞退劳动者,主张劳动者是自动离职,劳动者一方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