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得停供水电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3:35 274 人看过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行政强制法草案,24日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从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等多个方面,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职。

该草案于1999年动手酝酿,历经2005年、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有关立法人士和法律专家表示,行政强制法草案是继1996年出台行政处罚法和2003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立法三部曲的最后一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国行政强制的权限是比较乱的,强制措施基本上涉及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而各方面出于管理的需要,不论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都对此作出了规定,所以行政强制法对使用权方面的配置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出台行政强制法一是要明确行政强制的原则,从设定和实施程序上对行政强制权进行规范,预防并制裁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规范、保障政府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这项法律的修改情况汇报中指出: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当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为从制度上防止行政强制权力的滥用,依法对行政机关履职进行监督,草案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其必须由法律设定或者行政法规设定。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为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草案还增加了设定行政强制的事前论证和实施中的评估程序。在约束行政机关的同时,草案的一些规定也凸现了人文关怀。如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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