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地块必须在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2)市政府有关批准文件;3)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二、办理材料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原件,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A4复印,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果,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查通过后4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果,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查通过后4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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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 1.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领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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