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开除?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企业对开除决定的处理必须依照程序严格执行。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二、什么是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合同相关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如果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时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三、终止劳动关系是开除吗?有什么区别?
终止劳动关系和开除有着很大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解除是主观所致的,即基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的主观意志而终结正在存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因此可以将解除定性为“主观为之”;终止则是客观导致的,即基于某些客观情况的发生而终结正在存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因此可以将终止定性为“客观导致”。
第二,事由不同。解除的事由,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是某一方有过错,也可以是某一方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可以是无理由地提前30日通知(限于劳动者),总之,解除的事由是严格法定的,具体可见本章及后面两章的详细叙述,此不赘述;终止的事由,则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某一方主体消亡或丧失主体资格。
第三,程序不同。由于解除是主观为之,因此在程序方面法律要求较严格,比如提前通知期的要求、T会监督程序的要求等;而终止是客观导致,在程序方面法律要求较宽松,比如一般没有提前通知期和工会监督程序的要求等。
第四,后果不同。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用人单位无论是制定规章制度,还是具体处理某一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准确使用解除和终止这两个词,避免因用词不当而引起不必要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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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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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终止劳动关系是开除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5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处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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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是否等于开除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0如果终止劳动关系不是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两者之间性质不一样,但开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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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是否等于开除?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9如果终止劳动关系不是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两者之间性质不一样,但开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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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解除劳动关系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4劳动合同终止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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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终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