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果推定原则的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0:52 119 人看过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大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来说,成立犯罪既遂要求行为造成一定的结果,因此,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贵任必须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适用应包括在两种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一是法定的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认定,即各种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因果关系及其符合法定环境污染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客观事实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两种类分别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另一个是司法逻辑因果关系,即在分析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包括一切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定罪量刑的根据,但可作为处理案件的酌定情节。严格意义上说,前一种是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后一种则只能是广义的因果关系,为所有案件之必需的。对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适用,从总体上说,包括两大方面,即:一般方法和特定限制条件。

【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适用的一般方法】

第一,严格区分因果关系事实链中的原因与条件。

只有那些与危害结果有着本质的联系并直引起这种结果发生的危害行为才是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而那些非本质联系或影响结果发生的行为只能是其条件。即坚持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本质联系标准说。

香港刑法理论界更注重双层原因说,即将引起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分为两层次,第一层是事实上的直接原因,第二层是法律上的实质原因,前者属实观说,后者属价值论。

在我国认为,确定因果关系是根椐条件理论进行,包括等量条件说、符合法则条件说推定因果关系说,来判定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与条件。要确定某人的行为是否引起危害结果的原因,须具体分析它对于危害结果的产生是否起了积极的能动作用,能作为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只能是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而不是人的一切行为。这类行为,从性质上看包括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故意行为、无意识行为。能够作为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中的结果的,只能是严重危害社会结果,而不是一般的结果。

第二,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因果关系。

我国学者认为,因果联系包括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主观发展与外部行为间因果联系、因果联系种类。而英美法系则包括行为、法定其它条件、主观罪过、打破因果关系链锁性因素。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中,除上述因素外,因其特殊性,应更加注重以正义、公平理念为指导的法的价值评判,而且应坚持因果关系推定方法多元化。既要考虑因果关系成立因素,又要考虑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适用的特殊限制条件】

第一,各国对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适用实践。

世界各国对该原则的适用方法各具特色,主要可归为三种情形。第一种,原告证明损害事实,被告不能举证否定损害是由自己行为造成的,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如日本《公害犯罪制裁法》、加拿大1970年《水污染防治法》,德国与法国也采用此方法。第二种,原告起决定性举证作用。如澳洲1972年《清洁水法》规定,原告对准确认的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应提出决定性之推定事实,以证明系被告之行为导致水污染。第三种,是允许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正当理由抗辩。这在许多国家是通行做法,因为这类犯罪是纯正的法定犯罪。我国目前刑法规定的环境犯罪因果关系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在理论界则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第二,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适用的特殊限制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与方法条件。

其前提条件有三个,即排放的有害物质使公众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害、在发生严重危害的地域内正在发生这种严重危害、这种排放行为是单个工厂排放,而非数个工厂排放导致的复合污染情况。

简言之,因果关系原则基本前提条件是污染行为的实质危害性、正在发生该实质危害、犯罪主体单一性。

具备了前提条件后,在适用此原则时必须还应具备四个方法条件,即:

(1)企业对外排放了污染物。这种排放可以是合法也可以是违法排放,但必须是排放物已进入特定区域内,如是间接影响其它地区不为排放。

(2)因果关系客观上无法查明。发生危害的结果,因无法定排放标准、质量标准或科技水平及设备条件不具备而用尽一切现有方法和手段确实无法查明,如能查明则不可援用。

(3)推定的结论具单一性和盖然性。在运用科学方法,依据现有规范,通过调查、分析得出一个高度可能性(即高概率)的结论,不得有另外的占主流的相应其他结论,否则不可采用。

(4)条件范围限于污染类环境犯罪案件。前述两种条件应用时具备才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不应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同时,对被告人允许其抗辩,如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等事由抗辩。

【意义】

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克服了传统刑法因果关系运用的缺陷,有利于减轻被害人举证责任,打击环境犯罪;同时也相应扩大了刑罚范围,有利于与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社会接轨;遵循WTO规则的同时,有利于保护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减少国际污染物品的进入国境;该原则使借口合法行为而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得到刑罚,有利于实现法的价值——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相关文章
  • 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
    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如下:1、海洋污染现状。目前,我国的海洋环境,总的来看,v本上还是处于良好状态。但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连湾、辽河口、锦州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某些海洋水产资源衰落,渔获量减少,少数珍贵海产品受损,一些海洋水产资源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滩涂荒废,滨海环境遭到损害;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1)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2)土壤的有机污染。目前我国土壤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且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2023-08-11
    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事故适用哪个法律
    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法律规定多出自《刑法》。一、适用重要法条解读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
    2023-03-19
    257人看过
  • 湖北污染重庆案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究竟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20日以发生在2014年8月份的湖北污染重庆的跨界污染案例,做了具体的解释。环保部正式公布了2014年8·13湖北省建始县XX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泄漏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污染事件调查结果。环保部副部长翟某说,这是一起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引发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2014年8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了有关专家参加的部省联合调查组,经现场勘察、比对资料和组织专家论证,认定该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翟某介绍,经过评估,事件造成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共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34.32万元。肇事企业已被湖北省环保厅处以100万元罚款。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其厂长程某某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
    2023-04-24
    110人看过
  • 反思“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环境安全
    近日,荣成市环保局召开全体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转发〈关于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通过排放剧毒废水致使河流严重污染、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例,教育大家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环境监管。二是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认识,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三是监察大队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监察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加强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廉政意识,坚决杜绝职务犯罪。
    2023-04-24
    30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革。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仅限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一、环境污
    2023-03-18
    3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国的环境污染事件。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最长是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
    2023-11-18
    211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哪些内容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哪些内容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国的环境污染事件。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最长是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
    2023-12-10
    234人看过
  • 上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与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
    2023-06-12
    51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环境污染在民事责任方面适用什么原则
    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环境污染在民事责任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保护环境的方法措施如下:1、节约用电要注意随手关灯,可以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二氧化碳被释放;2、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绿色出行;3、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水资源;4、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等。环境保护的意义如下:1、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2、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3、提升环保的政策力度,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
    2023-08-12
    234人看过
  •  一般污染环境罪的刑罚原则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严重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该罪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其行为后果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其行为后果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污 染 环 境 罪 的 量 刑 标 准 是 什 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进行严重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属于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其量刑标准如下:1. 污染环境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破
    2023-09-04
    161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2)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3)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023-03-14
    477人看过
  • 司法解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解读
    一、司法解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解读目前没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是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环境污染罪的规定解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设区的市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2.造成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的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或者主要保护的自然景观损毁的;3.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
    2023-10-29
    253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多少
    重大环境污染损失费用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
    2023-03-14
    437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不能再等
    环境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刑法相关规定惩罚偏轻,修改刑法特别是升级有关重大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已到了必要时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引起环境法学专家们的极大关注,他们认为刑法中有关惩罚污染犯罪的条款特别是重大污染事故罪已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污染后果到了集中爆发期近一年来,恶性环境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博士生导师王灿发并不感觉意外。今天,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仍有可能保持高发势头。他认为,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发生的多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就可以证实这一点。进入王灿发视线的这些恶性环境污染案件包括:2008年9月,发生在云南省的阳宗海水体污染案件;今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的饮用水取水口水源污染案件;7月29日,发生在湖南省浏阳市的镉污染案件;8月16日,陕西省凤翔铅污染事件以
    2023-04-24
    254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该行为将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

    • 如何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0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如下: (一)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正确认定重大环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7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如下: (一)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有哪些环境污染事故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第三条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一)水
    • 重大污染环境被人举报了,重大污染环境罪如何判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罚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判决。
    • 2022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