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医疗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1:43:09 316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评估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不需要进行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精神病鉴定程序怎样

对精神病鉴定的一般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与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4、司法鉴定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鉴定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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