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9:32:50 433 人看过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宅基地指标转让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分配到宅基地指标转让给他人,其性质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期待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转让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并且,转让后宅基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否则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给同村的人吗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一般需要公示)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个村
    2023-07-17
    353人看过
  • 银行债权转让的具体范围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但是银行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给企业的,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银行债
    2023-07-20
    57人看过
  • 存疑不起诉具体是指什么?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一、公诉案件不起诉的种类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
    2023-06-25
    79人看过
  •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处理方式为: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一、相关法律依据(一)原告债权转让后,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撤诉。1、《民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
    2023-03-21
    167人看过
  • 专利权的具体转让方式是什么
    1、专利权的转让方式是什么中国的专利转让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1。整体专利转让、实施独家许可、所谓专利所有权转让和10年独立产权。专利权人(发明人)将全部专利转让给企业的,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享有发明权2。专利实施专用许可是指企业购买专利。只有专利权人和企业才能使用该技术,专利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一般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授权某一企业或个人生产专利,或授权多个企业或个人生产专利。专利转让的填充材料是什么?1。填写“目录项目变更申请”(可从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本合同由本单位签订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应当自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有多个专利权人,应提交所有专利权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3。将上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其合同地位的行为。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一、民法典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在签订债权转移合同也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是否具有让与性;有无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是否经债权人同意。二、转让和转移
    2023-03-23
    325人看过
  • 什么是 先诉抗辩权 ,具体指的是什么
    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一、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
    2023-03-07
    474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权益的确立: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如下:一、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债权债务转让抵税民法法系国家均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拥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债权转让中所产生的抵销情形并末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是同一类作出要求,因而这是一种含意抵销。债权转让的抵销制度中所规定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中的“债权”是否是指与所转让债权紧密相连的双务合同中的对债
    2023-07-20
    86人看过
  • 转委托具体是指什么
    一、转委托具体是指什么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二、转委托的形成条件有哪些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
    2023-05-31
    430人看过
  • 五证二书具体指的是什么
    一、五证二书具体指的是什么“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如何办理?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如下:(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
    2023-04-18
    357人看过
  • 个体户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二.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保证本
    2023-02-17
    136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汇票转让
    1.汇票的转让是收款人(持票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在任何情况都无义务通知债务人(付款人),接受转让者的身份无限制,转让次数无限制。汇票转让后,背书人就成为汇票的连带债务人之一,对持票人负有担保承兑与担保付款之责,直至付款人清偿完为止。2.背书转让(1)背书转让。指收款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并将该票据交付被背书人所作的一种票据行为。(2)背书连续。被背书人取得汇票,由于不是收款人,在行使汇票权利时,须按《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实自己的身份,即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3)背书转让限制。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3.汇票质押。《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
    2023-06-14
    378人看过
  • 判决后债权转让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债权债务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按法院生效判决书处理,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债权转让有什么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
    2023-03-17
    272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可转让性?债权可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债权可转让性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比如,抚养费、赡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债权就不具有可转让性,因雇佣、委托等具有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也不具有可转让性。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都有哪些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
    2023-02-27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驳回债权转让的起诉指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就没有这笔债权的任何权利了,债权就属于受让人所有,所以,如果起诉,只能是受让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以上就是驳回债权转让的起诉的做法
    • 虚构债权转让的判决书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
    • 起诉书债权转让是什么?有什么样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
      注销是需要投资人准备注销申请和起诉书债权转让等材料,具体联系当地工商登记部门。如果不注销,你个人作为投资人需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转让债权债务具体是什么意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1、转让债权债务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以及债务人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
    • 公证债权文书债权转让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公证机构依据相关程序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履约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债务人和保证人确实没有履行还款还息义务,公证机构依程序出具了执行证书。法院依据执行证书对该债务人和保证人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