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股权质押中处置企业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36:05 134 人看过

要处置质押的股权,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与质押人协商将其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一、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民法典下如何规定质权人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

三、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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