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26:52 351 人看过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的婚姻关系;

2、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足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

3、调解无效。

一、怎么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关系破裂的认定依据。一般离婚判决以是否存在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关系不和分居两年为依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二、婚姻关系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

1、夫妻一方死亡;

2、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

3、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法律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具有以上情形者,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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