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在国外没有取得永居留权的契约华工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所需证件问题的复函[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10:33 62 人看过

广东省民政厅:

你厅1985年2月5日《关于居美辖区赛班我公民黄安宁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与外交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办理认证的程序,申请人在驻在国办理无配偶公证书后,须先经驻在国外事机构认证,而后我驻该国使、领馆才能予以认证。由于黄安宁不是以移民身份入境,而是按合约入境的劳工,在赛班没有取得长期居住权,美国国务院不同意为他的无配偶证书办理认证,因此我驻美使馆也无法予以认证。

为保障出国劳工的合法权益,今后凡属在国外没有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契约华工,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的,所需证件应与华侨区别开来。即他(她)们的婚姻状况证明,可由居留地公证机关为其出具在居留期间的无配偶公证书。对于其出国前的婚姻状况仍应由原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准的《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设计制定了《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式样;还设计了《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式样,现随函发去,请按所附《关于式样的说明》的要求安排印制。为了避免浪费,各地原使用的《结婚证》、《离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书》可继续使用,待用完后再更换新证。更换新证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民政部民政司备案。附件一:关于式样的说明一、规格:八种式样均统一用16开的尺码。即:《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023-06-11
    243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携带第三国女佣来华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厅:你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携带第三国女佣来华问题的请示》(苏劳就〔1996〕30号)收悉。经商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现答复如下:外国人携带外籍女佣来华,是属于一般劳务人员来华就业,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联合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应从严掌握。确需来华的,须报请省级劳动、公安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及就业范围。经省级劳动、公安部门批准后,携带女佣的外国人可代其申办就业许可,入境后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证。该女佣的就业证与居留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携带其来华的外国人的居留证有效期。女佣在华就业期间,不得交换雇主,若被解雇,须办理就业与居留终止手续,并立即出境。
    2023-04-22
    324人看过
  •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中国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文书如下:(一)中国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华侨、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023-04-25
    40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苏联公民离婚诉讼应由我国法院受理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今年2月24日〔58〕法研字第13号请示收悉。所提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居住在我国的我国公民向我国法院提出与居住在苏联的苏联公民离婚,我国法院应当受理,并按照我国法律进行审判,不必转苏联法院处理。在我国公民可以告他人重婚罪吗?别人可以告他人重婚,虽然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罪是由配偶起诉的,但由于重婚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是可以由他人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可以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一般重婚罪都是由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起诉。但如果他人触犯重婚罪对外人造成了一些损失的话,外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023-08-18
    126人看过
  • 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是什么
    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是什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八条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持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工作,持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和入境。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决定取消外国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一)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二)被驱逐出境的;(三)骗取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4)(四)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五)其他不适合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情形。第五十条出境、入境运输工具出境、入境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应当在最先到达的港口进行;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应当在最后离开的港口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未经
    2023-05-07
    82人看过
  • 民政部对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社会保险分工问题请示的复函
    江苏省民政厅:你厅1993年10月4日《关于社会保险分工问题请示报告》、1994年3月18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意见如下:一、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分工的规定日十分明确的,具体可见国务院批准关于民政、人事、劳动三部委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职能的文件。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的养老保险。乡镇招聘农村户口的各类人员,属农村社会保险的范畴。乡(镇)、村举办的三资企业,其性质属乡镇企业,即属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范畴。与劳动部社会保险分工的问题,1993年7月17日,李伯勇同志到民政部与多吉才让同志交换意见,也明确表示:我们管城镇的养老保险,你们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我们两家对这个问题,意见是一致的。二、有的地方劳动部门提出“劳动关系稳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
    2023-06-09
    372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地方民政部门不得以公证形式出具证明送往国外使用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地方民政部门不得以公证形式出具证明送往国外使用事》〔领八函(1995)1号〕转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出国所需的出生、经历、亲属关系等有关证明,应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地方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无权受理,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地方民政部门不得以公证形式出具证明送往国外使用事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最近,据我驻外使、领馆反映,福建等一些地方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直接为我公民出具出生、亲属关系等证明,当事人将证明携往国外,因未经公证而引起有关外国当局疑虑和外交交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出国所需的出生、经历、亲属关系等有关证明,应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并应在证书送往国外使用之前,履行中国方面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手续。为杜绝上述问题进一步发生,请你司尽快通知各地民政
    2023-06-06
    263人看过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须出具的证件和证
    一、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
    2023-06-19
    298人看过
  • 外国侨民在我国境内结婚的条件?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以上就是对涉外结婚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不知道是否帮助你解开疑惑了呢?由于涉外结婚与国内结婚存在很多的不同点,因此当事人最好是先了解清楚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这样办理结婚手续才会比较顺利。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外国侨民婚姻登记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外国侨民婚姻登记准备的材料包括:(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三)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
    2023-08-15
    40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招收工人计划管理问题的复函[失效]
    失效日期:1993-02-10陕西省宝鸡市劳动局:来电收悉。现对你们反映的国营企业招收工人中的劳动计划管理问题答复如下:一、审批下达社会招工计划是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劳动力管理和职工人数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安排城镇劳动就业、合理使用劳动力的重要保证。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7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把国营企业的招工工作搞好。二、劳动部门既是综合管理社会招工工作,又是具体管理国营企业劳动计划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做好国营企业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工作。各级劳动部门应本着提高劳动效率、保证重点建设、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
    2023-06-10
    92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国内公民(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二)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乙、华侨(一)我驻该国使
    2023-04-22
    39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资处,各中央在京企业,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确定的原则,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2001年9月10日劳社厅函〔2001〕198号)(略)
    2023-06-09
    25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的处理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法院:你院1954年4月2日法一外字第243号请示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的处理问题,我们经研究并征询外交部等有关机关的意见,现就你院来文所说的几个案件在处理上,提出如下意见:一、仇大海与华玲离婚及李正雄与光濑道子离婚两案,女方回国时有的把结婚证书留下,有的把她个人所有衣物全部带走,可见女方已无意再与男方继续共同生活,什么夫妻感情。更主要的是归国日侨一般的已不可能再来我国,我法院也不可能征求她们的意见,因此如不是别有原因,我们认为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二、陈炳昌与■井良子离婚案,因陈在台湾还另有配偶,而■井良子已有书信表示愿意离婚,故也可判离。三、你院今后如有需要商榷解答的问题,希仍送华北分院处理。附: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与日侨离婚应如处理的请示(1954年4月2日法一外字第243号)最高人民法院:一、本院受理仇大海(男,中国人)与日侨华玲(女,原名蒲
    2023-05-01
    372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文号:民办函[1995]297号发布日期:1995-11-30执行日期:1995-11-30吉林省民政厅:你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请示》(吉民文〔1995〕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我们认为,李清民与潘淑伟于1993年9月20日,双方亲自到桦甸市红石镇人民政府申请离婚登记,其证件、证明齐全,离婚协议写明了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了协议,并交了结婚证,桦甸市红石镇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要件是具备的。同时也应明确,该镇在颁发离婚证的程序上没有严格按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确有不当之处,使双方婚姻状况的存续到终止出现了中断。但如果李清民接到离婚证后没有马上提出异议,双方对离婚协议所列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应当视为离婚事实已经成立。李清民在此种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要求撤
    2023-06-11
    204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国内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在国外与国外定居所得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6
      (十一)t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第二节配偶间义务(1)任何一方配偶在处理涉及婚姻财产或他方配偶其他个人财产时应以诚实食用为原则,此义务不能因婚姻财产协议而变更。(2)如属配偶一方的非婚姻财产,则该配偶管理、处分的方式造成对该财产的限制,减少或不能产生收益的结果并不违反本节(1)条的规定。第三节因婚姻财产协议而变更本法效力除本法第二节8(e)、9(c)和10(b)条款外,婚姻财产协议可改变本法效力。第四
    •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又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
      可以回国办理。也可以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办理。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
    • 外国人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可以注册内资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应该可以,永久居留权也发类似身份证的证件,完全享受国民待遇。
    • 关于中国公民涉外离婚纠纷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3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 外国人与我国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民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5-06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